产业联盟 | 共谋新型电力系统,国家能源互联网产业及技术创新联盟电力碳中和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

2021-10-25 18:08  浏览:  

2021年10月13日上午,在2021国家能源互联网大会上,国家能源互联网产业及技术创新联盟电力碳中和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并由清华大学副校长、清华大学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教授曾嵘和专委会主任、清华大学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教授夏清共同揭牌。

揭牌仪式

国家能源互联网产业及技术创新联盟电力碳中和专业委员会旨在为各相关单位搭建开放的交流平台,以战略研究、能力建设、技术交流、标准制定、产学研合作、创投融资、国际合作等方面积极助推全国电力行业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电力碳中和专委会由清华大学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教授、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智库研究中心主任夏清担任主任委员。专委会成员包括电力能源行业领军企业、国内顶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金融服务机构等。

10月13日下午,专委会召开了题为“共谋新型电力系统,创新电力碳中和”的论坛,由专委会秘书长、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研究员戴璟主持。

专委会主任、清华大学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教授夏清做了题为《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战略选择》的报告,提出了“以电为主、电氢融合、源网荷储实时互动”的新型电力系统战略选择。该方案解决了火电基地转型难题,提高了大电网线路利用效率,解决了以新能源为主体、电力电子化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所面临电压支撑不足、转动惯量缺失等难题,为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提供了技术可行、经济高效的战略路径。

夏清教授做主题报告

华中科技大学电力系副主任、教授陈新宇做了题为《碳中和电力能源系统转型路径与市场机制》的报告,重点介绍了在碳中和目标实施过程中,海上风电的资源潜力和技术经济性、水电与新能源互动运行潜力,并对当前电力市场容量补偿机制缺失等问题提出合理建议,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新能源消纳、电力市场风险管控等提供重要参考。

陈新宇教授做主题报告

上海交通大学能源研究院副院长、教授蔡旭做了题为《新能源主导电力系统的电力电子技术思考》的报告,分析了新能源大规模接入所造成的系统惯量变小、设备稳定性减弱、系统宽频振荡频繁等问题,并从电力电子装置、互联系统稳定性及电力电子接口等角度进行了深入探讨,为新型电力系统的稳定性问题提供了解决路径。

蔡旭教授做主题报告

中国华能集团碳中和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赵良做了题为《中国华能碳达峰碳中和路径探索》的报告,介绍了在双碳背景下华能集团转型所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应对措施,揭示了发电企业在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的战略定位及实施路径。

赵良副所长做主题报告

国网浙江经研院副院长孙可做了题为《浙江新型电力系统省级示范区建设支撑双碳目标的探索实践》的报告,介绍了浙江电网在建设高弹性电网、新型电力系统方面取得的进展,以及在实现双碳目标、建设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为电网企业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实现电力碳中和提供示范。

孙可副院长做主题报告

国网上海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技术总监吴鸣做了题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应对与展望》的报告,介绍了整县光伏的现状及挑战,提出了分布式光伏接入的解决方案及研究建议,对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具有指导作用。

吴鸣总监做主题报告

论坛结束后,专委会全体委员召开了第一次闭门工作会议,国家能源互联网产业及技术创新联盟秘书长、清华大学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教授赵伟出席并致辞。他指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实现电力碳中和,是达成双碳目标的重要战略举措。电力碳中和专委会的成立,建立了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专业度强,实现跨界合作,推动创新技术应用的服务平台,具有重要意义。他希望大家携手共进,为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及实现双碳目标做出贡献。随后,专委会委员就专委会制度、章程及工作计划等进行了热烈讨论。

目前,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实现电力碳中和仍面临诸多挑战,大规模新能源的消纳、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经济性、电力市场机制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仍亟待解决。国家能源互联网产业及技术创新联盟电力碳中和专业委员会将积极开展有关工作,助推全国电力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如您所在单位希望加入国家能源互联网产业及技术创新联盟电力碳中和专业委员会,成为专家委员或会员单位,欢迎您与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武丹琛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录:国家能源互联网产业及技术创新联盟电力碳中和专业委员会章程

国家能源互联网产业及技术创新联盟

电力碳中和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委会名称:中文为“国家能源互联网产业及技术创新联盟电力碳中和专委会”(以下简称 “专委会”),英文为“China Energy Internet Alliance Power Carbon Neutrality Committee ”(简称“CEIAPCNC”)。

第二条 专委会宗旨:为各相关单位搭建开放的交流平台,以战略研究、能力建设、技术交流、标准制定、产学研合作、创投融资、国际合作等方面积极助推全国电力行业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第三条 专委会性质:本会是国家能源互联网产业及技术创新联盟的下设电力碳中和专业委员会,是由与电力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自愿、平等、合作”原则结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盈利性社会学术团体。

第四条 本会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家能源互联网产业及技术创新联盟,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本会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专委会的业务范围:

(一) 针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进行政策研究,并提出战略建议;

(二) 加强国内外企业交流、学术交流和调研考察,推动相关产业研发和技术进步;

(三) 制定并发布相关标准、规范,促进其贯彻实施;

(四) 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搭建创投融资平台,加速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落地;

(五) 开展电力碳中和相关领域的培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专委会组织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主任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订章程;2、选举和罢免委员;3、审议专委会的工作报告;4、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并同时抄送联盟秘书处。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专委会表决通过,报联盟审查,并经联盟理事会批准同意。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正、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及秘书长组成。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会的职权是: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主任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 本会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委员若干名。名誉主任委员若干人。

第十五条 顾问、名誉主任委员聘请有关领导和在相关学科有很高声望的人士担任。顾问、名誉主任委员可列席主任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本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在本团体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5、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七条 本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任期每届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本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专委会;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专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4、提名副主任及秘书长人选,交专委会选举决定;5、其它相关事宜。

第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专委会决定;3、制定内部管理工作制度;4、负责发展会员工作;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 专委会及其秘书处办事机构设置在本会的挂靠单位。

第二十一条 主任委员应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在任职期间,原则上不得无故不参加主任委员会会议。

第四章 专委会成员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类型,其中单位会员需选派一名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代表出任专委会委员。

第二十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本会章程;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3、在本会相关学科的工作中有一定成就和影响。

第二十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1、提交入会申请书;2、经专委会讨论通过;3、由专委会或专委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二十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会的活动;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会员单位共同承担科研项目;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执行本会的决议;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5、按规定缴纳会费;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7、遵守会员道德规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八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专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专委会经费的来源:

(一) 联盟拨款;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对于联盟成员,本会不另收会费。本会依照民发〔2014〕166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开展工作需要制定会费标准,具体为:委员单位不低于10000元/年。

第三十一条 专委会经费由秘书处依托单位开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委托秘书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的制度和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支出分为办公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课题)支出,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实行预算、过程控制和成本核算。其中,办公经费的日常管理由秘书处依托单位负责;而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第三十三条 本会办公经费支出,主要用于秘书处日常运行经费及专家咨询费用以及对外宣传等公共支出。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 变更程序

1、本会名称、业务主管部门等发生重大变更,由专委会提出变更报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变更项目确定后,由秘书处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联盟申报,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六条 终止程序

1、本会因故需要终止时,由专委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由专委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员,成立清算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清算后剩余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于自2021年10月13日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会对本章程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上级联盟理事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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