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下游的燃气公司一方面需要努力寻气保供,另一方面还要承受上游来气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攀升,可谓压力山大。在一些煤改气地区,情况则更为突出。
农村煤改气市场亟待破局
2017年以来,国家对农村居民清洁取暖价格政策明确,为了保障从事清洁供暖服务企业的基本收益,从而确保居民可承受,继而确保清洁供暖长期可持续发展,要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部分上游气源企业,自2017年“煤改气”推行以来,从未将农村居民用“煤改气”纳入上下游供用气合同中的居民用气范围,也不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居民门站价格,反而制定了 “先涨价收费,采暖季后核定返还”的规则,应对国家政策要求,今年仍是如此。根据上游供气企业近三年来向第三方核查公司提供的核查规则和程序,内容复杂,条件严苛,被核定企业无法足额获得气价上浮部分的气费返还,因此绝大多数从事农村煤改气供暖的企业居民购销气价倒挂严重,由于采暖季居民用气量较大,企业承担巨大的压力,部分中小民营企业因此倒闭破产。例如,在河北省,上游供气企业对农村煤改气执行上浮20%~47%的气价结算(约为2.7~3元/方),气源紧张时期超过3元/方,而居民销售气价严格实行价格管制,在2.3~2.7元/立方米不等,且不允许执行阶梯气价,气价倒挂在0.5~1元/方。另有部分上游企业,至今从未执行国家政策将“煤改气”居民用气纳入居民门站价格,仍是销售高价气给下游燃气公司,也从未返还气价。
据中国网财经了解,以河北一家下游企业为例,2017年至2020年底,累计农村煤改气的气价返还率仅为22.3%(不含2020年),截至目前,上游仍未对其用于2020年冬季保供农村居民用户的高价气实施任何返还。
不仅如此,在2021年-2022年上游气源购销合同中,上游供气企业釆暖季用气量必须按照淡季月度销气量的1:3比例签订,而随着几年农村百姓对壁挂炉使用需求越来越迫切,户均用气量、用气比例都呈现每年上升的趋势,釆暖用气作为刚需, 在下游企业用气量占比逐年提升。而乡镇和农村区域工商业用户数量少、用气量低,无法实现淡季与釆暖季用气量1:3的用气比例结构,实际上从事农村煤改气的企业一般在1:6~1:10之间,上游供气企业提出的该政策,下游企业无法签订足够的供气量,民生用气无法得到保障。
气量少价更高 冬季保供压力大
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天然气市场需求同比增长21.2%,较2019年同期增长23.5%;天然气产量同比增长10.9%,天然气进口量同比增长23.8%,受煤改气、冬季供暖等因素的影响,预计今冬明春天然气需求仍保持旺盛,整体市场呈现出“淡季不淡、旺季更旺”的特点。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在今年9月上报国家发改委的《关于天然气价格多次上涨、供气紧张情况的报告》中指出,“从调研城燃企业气源的采购情况来看,气源供应合同量不足,且持续压减,部分地区的压减比例达到7-20%;预计 2021年11月—2022年3月采暖期期间,城燃企业缺口量将进一步扩大至 5%-10%,如遇极端天气,其缺口量将剧增,天然气冬季保供形势异常严峻。”
另外,在供不应求的市场环境下,今年以来天然气价格快速拉升,达到历史高位;据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发布的中国LNG出厂价格指数显示,5月份天然气的价格指数为3292元/吨,到了10月25日该价格指数涨到了6864元/吨,五个月时间涨幅达到109%。
据了解,2021年以来,上游气源单位不断上涨气源供应价格,4 月起居民/非居民价格在门站价格基础上全部上浮 5%,7月起非居民价格再次上浮5%,9 月份非居民价格上浮至20%,预计11月采暖期开始前仍有一次价格上调窗口。目前,因天然气上下游价格改革进度不一致,虽然上游门站价格已基本放开由市场形成,但下游销售给终端居民用户的价格却只能执行政府指导价,无法及时反映下游气源采购价格的变化;当上游上调价格时,下游燃气公司无法将价格传导至终端用户,故无法实现顺价,只能亏损保供,尤其在冬季采暖季的时候,亏损更为严重,此种情况在河北部分煤改气地区尤为突出。
“卖给老百姓一方气 2.68 元,现货购买一方气 5.4元左右,进入供暖季可能更贵。根据测算,这个取暖季可能要亏损4000万元左右,资金缺口难以维持。”河北某燃气经营者无奈地说到。
工银投行研究中心分析师陈晨提出,“在我国天然气行业市场主体方面,上游供应主体高度集中,三家央企主导国内天然气资源的供应,总计占有国内天然气供应量的87.1%,纵向一体化带来的垄断导致下游采购方议价能力不足。”
捋顺天然气价格机制 切实做到民生用“煤改气”保价保量
相关数据显示,华北地区农村居民采暖“煤改气”2020年度气量约为120亿立方米,仅占我国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应量5%,占全部供应量的3.6%。这也就是说,上游陆上管道天然气资源完全有能力对华北农村居民“煤改气”进行保量保价供应。
今年6月,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天然气供用气合同签订和油气管道保护等工作的通知》,明确三大油气企业与城燃企业签订合同确定气量时,要明确约定“煤改气”等居民气量和非居民气量,对于居民和非居民用气界定不清的气量,由地方政府负责认定,先按照居民气价统一结算,杜绝在合同中出现居民气量不清晰的情况。
今年9月,生态环境部下发《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范围,对农村煤改气“量价齐保”、提供财政支持。河北省也于同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天然气价格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和居民日常生活用气,一律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农村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价格执行阶梯气价一档标准;上游气源企业要严格落实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农村“煤改气”门站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的政策,积极筹措资源,与下游企业足额签定用气合同。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郭焦锋看来,该通知阶梯气价中的一档气价相对便宜,农村按此标准执行十分合理,应当保持农村居民用气价格在合理可承受范围,以此推动农村、偏远地区的燃气普及。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在调研报告提出,针对今年冬季可能出现的异常严峻的保供形势问题,建议国家发改委协调上游气源单位维持既有气源合同量、价的稳定供应,并出台保障民生及不可中断用户的冬保措施,国产气资源优先保障此类客户,协调保供期间上游气源的供应量、价格构成,确保采暖期天然气资源价格涨幅合理,与城燃企业共同保障今冬明春的天然气平稳供应。
河北某下游燃气公司向记者反映,10月22日,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向其发出《关于调整2021年冬季购销合同中石化部分价格的函》,根据此函内容,上游气源单位--中石化临时调整已签合同中的天然气供应价格,2021年11月-2022年3月基础量中部分价格上涨最高达0.347元/方,增量部分按与当月LNG现货价格的差执行。“临近冬季供暖期,本来今冬保供压力就大,下游承受成本压力如山,此时中石化临时涨价,无异于雪上加霜。”该人士向记者直言。
“上游央企掌握着这个行业的绝对资源,但对气代煤的平价保供始终没有本质突破。目前陆上资源量、中俄东线和西线的资源量完全能保证咱们老百姓的用气需求。希望上游央企能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资源配比要更加合理,不能把担子一股脑转移到地方和下游企业身上。”一燃气企业负责人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