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重点围绕“减条件、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原则,大幅简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切实降低制度成本和企业负担。在此基础上,2020年底正式上线运行的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许可申请“一网通办”和许可信息“一网通查”。截至2021年9月底,全国取得许可证企业已近30000家,其中约89%为民营企业。
多元化市场主体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格局的相对成熟,以及“互联网+许可”新型审批模式的构建形成,对作为“证后”许可管理重要程序性行为的注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规范化、精细化要求,有必要对相关制度规范予以补充完善。
一是进一步维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的需要。通过规范和完善许可退出机制,促进持证企业“新陈代谢”,更好维护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进一步完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制度的需要。通过紧扣工作实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更加切实有效地指导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规范开展许可证注销工作,形成覆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全周期的制度体系。
三是进一步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流程的需要。通过对许可证注销的开展方式、办理时限、所需材料等具体工作事项进行细化和规范,确保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全流程的严谨统一。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4章18条,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法律依据,以及许可证注销管理工作的目的、适用范围及实施原则;第二章“注销的适用”主要规定了撤销、撤回许可,以及依法吊销许可证等需注销许可证的法定情形及有关工作要求;第三章“许可证的注销程序”重点对注销许可证的实施主体、工作流程、办理时限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第四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积极做好政策宣贯、业务指导等后续保障工作,切实将《办法》全面落实到位,更好维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