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上海市发改委在官网上公布的《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下称《若干政策》)显示,为支持本地燃料电池汽车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核心技术加快突破,鼓励规模化示范应用,上海特制定了《若干政策》。这标志着,上海正式打响了全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第一枪。
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上海近日发文支持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涉及多项财政奖励政策。
2020年9月,国家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启动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明确京津冀、上海、广东3大城市群进入首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要求各申报城市围绕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配套出台相关政策。
根据《若干政策》,到2025年底前,上海市级财政按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出资,统筹安排本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下称“统筹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重点支持车辆示范应用、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等。
《若干政策》共八条,涉及支持整车应用、支持关键零部件发展等六部分政策安排。其中,在整车购置奖励方面,2025年前,燃料电池汽车在上海市开展示范应用,符合上海市有关要求,并取得国家综合评定积分的,上海市按照每1积分20万元标准奖励相关车辆生产厂商。
在关键零部件奖励方面,相关企业生产的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储氢瓶阀等关键零部件,用于国内示范城市群车辆应用,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每1积分奖励3万元。
在加氢站建设补贴方面,对在2025年前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车用氢气)的加氢站,按照不超过核定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贴。其中,2022年、2023年、2024—2025年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每座加氢站补贴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资金分三年拨付。
而在氢气零售价格补贴,2025年前,对氢气零售价格不超过35元/公斤的加氢站运营主体,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给予补贴。其中,2021年度补贴标准为每公斤20元;2022—2023年度每公斤15元;2024—2025年度每公斤10元。
《若干政策》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截至目前,上海城市群已建立城市群工作机制、组建市级工作专班,瞄准“百站、千亿、万辆”战略目标(规划建设加氢站接近100座,形成产出规模近1000亿元,推广燃料电池汽车接近10000辆)。
根据《上海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上海正在加大氢燃料储运、加注等技术攻关力度,探索氢燃料电池的多场景、多领域商业性示范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公交、客运、重型货运、冷链运输、环卫、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领域开展示范应用,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总量突破1万辆。
在“双碳”目标下,上海、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30个省市(区)的“十四五”发展规划中都有涉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且总产值规模将达近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