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推动“双碳”工作,不能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而要立足于本地经济水平、产业特征和社会发展客观条件,合理设置目标,因地制宜出台自己的“减碳”方案,分类施策、上下联动,梯次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10月下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下称《方案》)发布。这两个文件为全社会“减碳”指明了目标,进一步明晰了前行路径,有利于避免运动式“减碳”及“拉闸限电”等行为,更好地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我国经济体量大,各地区经济发展阶段、产业结构、资源禀赋有很大差异,如果急于求成、互相攀比,大搞碳减排竞赛、运动式“减碳”,难免导致时间节点层层提前,工作任务层层加码,使碳达峰、碳中和走调变形。《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方案》要求产业结构较轻、能源结构较优的地区力争率先实现碳达峰。两个文件进一步明确各地区在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时,不能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而要立足于本地经济水平、产业特征和社会发展客观条件,合理设置目标,因地制宜出台自己的“减碳”方案,分类施策、上下联动,梯次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避免运动式“减碳”,必须跳出“运动式”思维。在大的约束目标和路线图下,各地区要强化底线思维,按照“稳妥有序、安全降碳”的工作原则,坚持先立后破,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有效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风险,防止过度反应,确保安全降碳。应该看到,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统筹推进,防止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
避免运动式“减碳”,必须建立“减碳”的长效机制。首先,需要充分发挥我国制度优势,强化顶层设计,实行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加快立法、完善监测、加强监管,让制度为碳达峰、碳中和保驾护航。还需要市场机制发力。比如,为应对“拉闸限电”问题,近期我国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对高耗能行业可由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从供给侧来看,更加灵活的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可提升发电企业生产积极性,增加电力供给;从需求侧来看,用较高的上浮电价促使高耗能行业补偿煤电成本,引导其转型升级,用下浮电价激励能耗强度低的生产企业进一步节能增效。未来,应进一步完善细化“减碳”长效机制,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绿色低碳发展集聚,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绿色低碳转型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系统性、战略性和全局性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这要求人们要尊重规律、实事求是,科学把握“减碳”节奏。今后,各地要贯彻落实好《意见》和《方案》要求,在尊重客观规律、尊重各类市场主体的基础上,稳扎稳打推进各项“减碳”举措,完善“减碳”的长效机制,坚持先立后破、统筹有序,打赢碳达峰、碳中和的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