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引领、合理分类、综合施策、科学有序
积极推动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既是促进我国经济增长、保持世界制造大国和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基石,也是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重点领域,推动上述行业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是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所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相继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以下分别建成《意见》和《通知》),明确了通过能效约束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保障措施,并进一步设定了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的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以科学有序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带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一、标准引领是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的重要前提
明确、量化的标准是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的重要依据,是高质量发展的调节阀,更是绿色低碳转型的催化剂。推动重点行业节能减碳首要前提是要对不同行业的能耗水平、碳排放和能效标准等做到“心中有数”,大致知道该行业在国际国内处于什么样的水平,这样才可以通过横向和纵向对比,寻找行业自身存在的差距和改善的空间,以此倒逼行业节能降碳。
《意见》指出要科学确定能效水平,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密切跟踪国内外先进水平,明确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根据各行业市级情况及发展预期,科学设定能效基准水平。《通知》的首项任务即为突出标准引领作用,强调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主要是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确定,能效基准水平主要是参考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确定的准入值和限定值,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统筹考虑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保持生产供给平稳、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确定,并科学划定了25个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是对《意见》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落实。同时,《通知》还指出,重点领域范围和标杆水平、基准水平视行业发展和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和动态调整。
二、合理分类是推动重点行业节能减碳的正确方式
在科学确定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水平后,需要以此为基准,针对不同行业发展特性,分门别类提出针对性的举措。而在众多工业门类中,产业特性千差万别,节能降碳要求也存在较大差别:有落后的,也有先进的;有高耗能的,也有低耗能的,但产业发展对健全行业体系、稳定市场供给、促进经济增长都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所以,对于重点行业节能减碳,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一概而论,而要区别对待。
《意见》强调,要严格实施分类管理。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在建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提升能效水平,力争达到标杆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已经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置换”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能耗较大的新兴产业要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技术、提高能效水平。《通知》强调,要分类推动项目提效达标。对拟建、在建项目,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
三、综合施策是推动重点行业节能减碳的强大保障
碳达峰、碳中和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和系统性变革,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的节能减碳更是如此。它涵盖众多领域,涉及政府、产业、企业、公众等多个主体利益的博弈,单纯地依靠政府或市场、单项政策是绝对不行的,需要坚持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共同发力,多措并举,采取技术、经济、宣传、法律法规等多种政策来做支撑和保障。
技术政策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技术攻关应用。充分利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创新资源,推动绿色低碳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加快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高重点行业技术装备绿色化、智能化水平。经济政策方面,《意见》和《通知》提出完善相关经济配套支持政策,包括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碳减排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拓展绿色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低碳发展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鼓励政策。宣传引导方面,《意见》强调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宣传推介先进经验与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法律法规方面,《意见》明确将依托节能审查、节能监察、环保核查、失信联合惩戒等手段,加大检查惩处力度,加速相关行业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产能。
四、科学有序是推动重点行业节能减碳的必然要求
重点行业节能减碳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挑战大,既不能对节能减碳心存畏惧、畏手畏脚,又不能脱离实际,过于激进或好高骛远。《意见》和《通知》均提出推动重点行业节能减碳要做到科学有序,合理把握政策实施时机和节奏,切实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通知》强调,要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对需开展技术改造的项目,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以及年度改造淘汰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同时,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限制用能。《意见》强调,要确保政策稳妥有序实施。充分考虑经济平稳运行、社会民生稳定等因素,按照“整体推进、一企一策”的要求,由各地分别制定省级总体实施方案和企业具体工作方案,同时鼓励企业结合检修等时机实施改造升级。
因此,各地要心存“国之大者”,充分立足本地发展实际,树立系统思维,坚持全国“一盘棋”,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更好发挥政策合力,强化支撑体系建设,积极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作者:刘满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