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部门联合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拟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的具体领域和改造要求,体现了国家层面对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高度重视。《通知》在落实《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需要改造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改造目标、改造时限以及配套支持政策等内容,引导相关行业企业实施技术升级改造,提高能效水平,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总体看来,《意见》和《通知》从推动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角度,通过合理设置能效约束性指标,引导高耗能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方式提高能效、减少碳排放,举措得当、指标合理,兼顾节能降碳和经济平稳运行,坚持了系统观念和全局思维,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一是科学性。《意见》和《通知》均提出,要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统筹考虑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保持生产供给平稳、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科学划定能效基准水平。无论是基准水平还是标杆水平,都与现行能耗限额标准进行了衔接,确保工作的协同性。对于存量项目改造,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分批组织实施,这将有效避免行业生产供给大起大落,也是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的具体体现。
二是精准性。《通知》里提到的具体领域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科学划定了25个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分得比较细,而且聚焦高耗能行业中碳排放较高的部分重点领域,没有简单将高耗能行业的所有子行业纳入改造范围,例如炼铁、乙烯、传统煤化工、玻璃、陶瓷等,并具体到工艺层面,做到了精准施策。
三是进取性。《通知》提出,拟建和在建项目应对照标杆水平建设实施。对于存量项目,要在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的基础上,力争达到标杆水平。《通知》设置的指标值既有一定的超前考虑,但又不会过于激进,这些指标都经过行业专家多轮次反复探讨、充分论证,大多数企业通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文件也提出,将根据行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补充完善和动态调整相关指标值,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工作要求。
四是政策性。两个文件提出了多项配套支持保障政策,既有金融服务、税收优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等激励性政策,也有阶梯电价、节能监察、环保执法等约束性举措,并提出要对这些政策工具加以整合利用,综合施策,体现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理念。
综上所述,出台《意见》和《通知》,充分发挥能效标准的约束和引领作用,既可以助推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又可以有效降低碳排放,是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重要举措,也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希望地方政府、有关行业企业准确理解两个文件精神,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国家节能中心 时希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