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车株洲研究所田心工业园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委托代理编号:HNZZ-2021-CG1206)业主为株洲高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车株洲研究所田心工业园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2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工业园,交通条件便利。
2.3项目概况:本项目厂区为彩钢瓦屋面,组件安装采用平铺形式;采用0.4kV并网,三个并网点。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最终以当地供电公司审批为准。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此单价为完成本项目总承包全部工作的报价)投标报价,上限值为 3.990 元/瓦,实际计费以工程竣工后、经双方核定的实际装机容量计取。最终结算价格=固定单价×经双方核定的总装机容量。
因项目电力系统接入报告未正式批复,需投标人做好现场勘察、依据工程经验及同类型电站电网要求做出各项费用预测。
2.4服务期限:总服务期暂定1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中车株洲研究所田心工业园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站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和现场管理;施工准备与施工;所有设计和施工的审批备案;施工临水临电;各类验收;协调、培训、服务;保险;税款的承担;光伏设备区配套;承包商合同范围内设备备品备件、工器具的采购;合同中承包商采购设备的监造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包括的全部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工程设计资质。
3.4 其他要求: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且不得由设计组人员或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兼任);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由联合体成员自行确定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给予任何补偿。
5、现场查勘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要求投标人充分了解实施地现场情况及潜在风险、难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获批准。投标人必须在2021年12月13日17时前(办公时间内、节假日除外)自行前往项目实施地现场进行查勘。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报名代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二代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二代身份证)及查勘证明于2021年12月07日至2021年12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获取招标文件时缴纳。
6.3 如有澄清答疑事项,澄清答疑采用邮件方式发布,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报名时提供的邮箱下载/获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邮箱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