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EGD-ZT211302
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用户侧储能项目电池系统集成商、储能变流器及升压变流舱设备集成商建库项目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2021-2022年度用户侧储能项目电池系统集成商、储能变流器及升压变流舱设备集成商建库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分以下 2 个包组:
包组号 包组名称 中标人数量 交货期
包组1 2021-2022年度用户侧储能项目电池系统设备集成商建库 3家 设备供货周期以最终项目签订合同为准,最长交期不超过60个自然日
包组2 2021-2022年度用户侧储能项目储能变流器及升压变流舱设备集成商建库 3家
投标人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可以参与所有包组的投标,也可以只参与一个包组的投标,可兼投可兼中,投标人应对所报名包组内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具体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单位入库后,招标人将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在购买相应批次产品及其配件时,通过比选竞价等方式在相应包组入库供应商中选取项目供货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5)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其他要求:
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10MWh储能电池系统集成供货业绩(须磷酸铁锂电池,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签字页、供货范围页及能体现磷酸铁锂电池页面);(适用包组1)
2.2、投标人具有电池单体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及供货保障函,且投标人选用的电池单体厂家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用于储能项目的销售业绩≥3GWh(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签字页、供货范围页及能体现磷酸铁锂电池页面);(适用包组1)
2.3、电池单体容量>250Ah;(适用包组1)
2.4、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电池单体、电池模块型式实验报告;(适用包组1)
2.5、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不低于100MW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签字页、供货范围页);(适用包组2)
三、获取招标文件
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6日,按项目领购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