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家谈: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呼唤新型投融资体系

2021-12-23 10:45  来源:国家信息中心  浏览:  

近年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多次提出要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基础设施也是我国“十四五”时期的建设重点,“十四五”规划《纲要》对此作出明确部署。为使各方更好理解“十四五”时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形势,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热点问题发表意见。本期推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呼唤新型投融资体系”主题。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是支撑新业态、新产业、新服务发展的战略性基石,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打造中长期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先导性布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总体部署推进5G、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时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疫情冲击下逆势而上,成为“两新一重”投资的重点领域,全国有20多个省份出台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一、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具有鲜明特征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既是立足当前、也是面向未来的投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把短期的需求和长期的潜在增长机遇相结合,在许多行业、许多领域都带来空前的发展机会。据有关研究机构估算,2020年我国新基建投资规模超万亿元,未来新基建投资将持续扩大,投资增速达到两位数,在基建投资中的占比将逐步提高至15%-20%左右,到2025年带动累计投资规模有望达到20万亿元。与传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方式不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方式具有明显独特性。

(一)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规模更加差异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规模从几十万到数千亿元不等,项目形式更多样、范围更广泛、规模更分散、技术更高端,不能简单套用传统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或几种投融资模式。

(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更加多元化。公路、铁路、机场等传统基础设施建设多由政府、地方平台公司或大型国有企业作为主要投资主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主要由通信运营商、互联网平台企业以及其他社会投资机构,各级地方政府参与融合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

(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运营更加市场化。传统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相对固定,已形成较成熟的收费模式、定价机制等,通过服务收费、特许经营、财政补贴、土地补偿等方式取得收入,以土地、设施等固定资产为抵押,利用债券、信贷、租赁、信托等金融工具获得社会资金。新型基础设施能够有效激发新的产业和市场需求,不断拓宽应用场景、突破技术瓶颈、验证商业模式,这决定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更加具有市场化的特点。

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面临诸多挑战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高达万亿级的新兴投融资领域,各地积极布局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但仍然面临“谁来投”“怎样投”“钱哪来”等问题困难,尚未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格局。

(一)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具有较大技术迭代风险。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既包括5G基站、数据中心设施、充电桩等硬件设施,又包括网络平台、操作系统等软件设施,新型基础设施所依赖的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更新速度快、迭代周期短,而基站设施、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前期投入大、资金回收慢,投资不确定性风险较大,影响社会资本进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二)传统投资主体投资新型基础设施面临限制。各级政府、银行等是传统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投资主体,各级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和增加赤字率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专项资金支持,但近年来国家对政府隐性债务和非标融资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各级政府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增量投资受限。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普遍是轻资产、缺乏抵押品,较难适应银行贷款对抵押品的要求。

(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盈利模式存在不确定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价值在“用”不在“建”,由于不少行业、企业信息化程度和设备联网率较低,“信息孤岛”状态尚未完全打破,面临数据共享、商业合作等壁垒,部分创新和融合基础设施有较强的社会公益属性和正外部性,社会化资本受资金、技术和人才制约,对新型基础设施应用的参与度不高、主动性不强,限制了新型基础设施的有效市场规模。

三、建立健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系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不能穿新鞋走老路”,要发挥政府资金对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发挥市场力量,拓宽资金来源、创新投融资方式,有效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加快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新型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一)创新政府资金投入模式。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的原则,引导各地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与项目储备。建立国家、省市基金联动机制,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建设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发挥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通过产业引导基金、担保基金、信托基金、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不断吸引市场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将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例如天津通过专项债筹措新基建项目资本金,并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新基建。

(二)创新金融信贷投入模式。针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专业性强、风险高等特点,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投贷债租证”综合金融优势,提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全产业链金融服务。针对新型基础设施相关科技项目前期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等特点,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基金投资、投贷联动产品、“软贷款+期权”等新模式。建立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惠利率信贷专项,加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例如浙江地区金融机构创新差异化金融服务,有效解决新基建企业融资问题。

(三)创新投融资产品与服务。针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涉及产业链长的特点,鼓励发挥龙头企业对上下游的辐射带动作用,延伸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服务链条。例如河北、上海、山西等地通过建立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提高新基建融资服务效率。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根据有关机构介绍,REITs诞生以来的60余年间,现已发展至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香港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基础资产从商业物业逐步拓展到了交通、能源、零售、医疗等领域,如2019年美国REITs市值达一万亿美元左右。

(四)创新企业参与投融资机制。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企业登陆资本市场,特别是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支持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放开新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市场准入,为企业和社会资本拓宽投资渠道、放开投资限制。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给予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的机会,科学合理地确定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资格,不设置超过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实际需要的注册资本金、资产规模、银行存款证明或融资意向函等条件,不设置与新型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无关的准入条件。

(五)培育可持续的投资收益闭环。探索新型基础设施的应用场景,规划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推动新型基础设施与配套产业协同发展,促进产业经济反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乘数效应”和“裂变功能”。在5G网络、人工智能、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场景协同发展,基于场景应用构建产业链分享收入和盈利。

(作者:胡拥军 徐清源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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