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指导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修订印发《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2022-01-11 08:40  来源:国家能源局  浏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建设,进一步指导和规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等有关要求,近日,国家能源局指导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修订印发了《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自2018年出台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以来,南方区域省间市场化电量由295亿千瓦时增长到2021年的670亿千瓦时,年均增长超过31.8%,西电东送市场化比例已达到30.4%,累计完成市场化电量1642亿千瓦时,进一步提升了跨省跨区通道利用效率,优化了省间余缺互济能力,有效促进南方区域清洁能源消纳利用水平稳步提升。

本次《规则》修订重点对市场管理、交易品种、交易组织、安全校核、合同管理、结算和偏差处理机制、政策衔接、风险防控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集中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进一步缩短交易周期,设立周、多日交易;进一步优化交易组织流程,明确协议计划和市场化交易组织时序;进一步细化结算模式,建立“日清分、月结算、年清算”的分时结算模式;进一步完善偏差处理机制,建立权责对等、激励相容的偏差考核机制;进一步做好政策衔接,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和绿电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组织等预留接口;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丰富信息披露、市场监测和风险防控等内容,规范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规则》的出台,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促进新能源消纳比例逐步提升和清洁能源高效利用起到积极作用。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相关推荐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2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2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的通知

按照国家能源局标准化工作安排,为明确2022年能源行业标准立项重点方向,我们组织编制了《2022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明确的要求,做好2022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工作。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2022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已经国家能源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2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已经国家能源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2年资质管理和信用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2年资质管理和信用工作要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和局党组有关工作部署,扎实做好2022年资质管理和信用工作,现将《2022年资质管理和信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根据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推荐阅读

热文

Copyright © 能源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