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的通知

2022-01-17 08:53  来源:财政部网站  浏览:  

 
 关于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的通知

  财办资环〔202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部署,积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决定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按照《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属于共同财政事权的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三区四带”重点生态地区为核心,聚焦生态区位重要、生态问题突出、相对集中连片、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重点遴选修复理念先进、工作基础好、典型代表性强、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项目,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突出对国家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

  中央财政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已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以及“盆景”工程等景观工程建设;涉及审计、督察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

  二、申报内容和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要统筹规划、统一组织,择优遴选申报项目。每个省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每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实施期限为3年,超过数量或逾期申报均视为无效申报。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将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

  (二)申报项目区域应属于政府治理责任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矿山单体或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平方公里。工程治理内容主要包括地质安全隐患消除、地形重塑、植被恢复、废弃土地复垦利用等,治理措施要体现整体性、系统性,技术路线要具有先进性,突出示范引领作用。

  (三)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要科学可行,要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实际,从自然地理格局和自然条件出发,依据生态系统内在机理和演替规律,准确识别和诊断生态问题,突出安全和生态功能,统筹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动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提升。

  (四)2022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请于2022年4月6日前经省级政府批准同意后由省级财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申报文件应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平面规划图、项目区域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数据等(含全部电子文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各省要高度重视,落实项目主体责任,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工程绩效目标,合理测算项目经费,整合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引导作用,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做好项目立项、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二)严格审核,确保项目质量。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实施条件、布局、建设内容、技术路线、资金估算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确保项目不包含负面清单内容,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涉及有国家管控要求的事项,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协议书或当地政府承诺函等证明材料。要充分考虑财力可能,避免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注重实效,全面推进绩效管理。省级财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项目申报、实施全过程,按职责分工细化、完善绩效目标,各项目单位要按要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确保绩效目标编报质量。各省要切实加强项目执行,每年对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自评,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各地应充分考虑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态势和疫情防控需要,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规定,采取灵活、适当方式,开展项目编制、遴选、上报等工作。

  附件: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相关推荐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十三五”期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充电技术快速提升,标准体系逐步完备,产业生态稳步形成,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多元竞争主体格局初步形成,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作用明显增强,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大幅提升。同时,电力市场还存在体系不完整、功能不完善、交易规则不统一、跨省跨区交易存在市场壁垒等问题。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推动形成适合中国国情、有更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两部委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两部委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25项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225项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增材制造 材料挤出成形3D打印笔》等119项机械行业标准、《汽车气压制动部件用排气消音器性能要求及台架试验方法》等24项汽车行业标准...
2021年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

2021年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1〕268号)要求,现将确定的钢铁、焦化、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水泥、原油加工、乙烯、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纯碱、对二甲苯等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推荐阅读

热文

Copyright © 能源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