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中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以及东盟6国正式生效,韩国也将于2月1日生效,这标志着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顺利启航。RCEP生效,为深化中日韩经贸合作创造了新的条件。在这个特定背景下,持续了10年的中日韩自贸区谈判,能否实现重大突破?1月17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在第八届中日韩合作对话上表示,“立足RCEP,在排除干扰、增强互信的同时,推动具体领域高水平的务实合作,释放中日韩‘小多边’与RCEP‘大多边’相互促进的积极效应,既有利于中日韩三国,也对RCEP框架下的区域经贸合作有重要影响。”
他认为,RCEP生效为建设中日韩自贸区提供重要条件。RCEP不仅仅是中日、日韩间的第一个自贸协定,而且在关税减让、市场准入、区域供应链调整等方面为中日韩自贸区建设奠定重要基础。RCEP协定生效,在带动中日韩间贸易与投资壁垒大幅下降的同时,也通过更加灵活的原产地累积规则促进三国间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进一步融合。
“中国打造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格局为建设中日韩自贸区提供重大利好。中国推动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高水平开放,为中日韩经贸合作拓宽市场空间;中国推动制度型开放,将为中日韩高水平经贸合作提供重要条件。”迟福林表示,“特别是中国政府已正式申请加入CPTPP,韩国也已启动加入CPTPP的程序,这将为中日韩开展RCEP基础上的高水平经贸合作提供重要条件。中国申请加入CPTPP,是打造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格局的重大举措,是促进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大利好。”
迟福林认为,RCEP背景下中日韩自贸区有可能取得突破。
一是把RCEP作为推动中日韩自贸区的新路径。他建议,在RCEP生效后,中日韩要用好关税减免措施和投资便利化安排,力争缩短关税减让过渡期,促进商品和要素流通,进一步推进三方经贸发展。充分利用更加灵活的原产地规则,以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等为重点,在RCEP框架下推动构建更具韧性和活力的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中方已经提出倡议,中日韩共同深化在东盟的第三方投资合作,继续推动设立中日韩共同投资基金,探讨设立中日韩东盟投资合作平台。推动中日韩三方在合作倡议上的对接。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日本的“高质量基础设施伙伴关系计划”和韩国的“新南方政策”,有条件在RCEP框架内积极对接。
二是尽快在中日韩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实现突破。迟福林表示,服务贸易不仅是RCEP与中韩自贸协定的短板,也是中日韩经贸合作的最大潜力所在。目前,RCEP框架下日韩已实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中国也在积极推动由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的转变进程。中日韩有条件率先实行中日、中韩服务贸易项下的自由贸易,并带动中日韩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例如,适应中国消费结构升级大趋势,积极开展旅游、教育、文化娱乐等产业项下的自由贸易;适应中日韩共同面对的人口老龄化挑战,积极推进医疗健康养老产业项下的自由贸易。同时,参照CPTPP规则安排,逐步实现中日韩数字贸易规则的对接。
三是支持中日韩企业联合开发第四方市场。迟福林建议可以采用包括“早期收获计划”、框架协议、多边投资协定等多种合作形式,各方共商共建灵活多样的双边、多边、区域性自贸园区;推动“中日韩+印度”合作,促进印度重返RCEP;发挥中国产能优势及日韩服务优势,共同开展在俄、蒙、朝等第四国间的能源合作、旅游合作、制造业合作、农业合作、基础设施合作等,推进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据悉,“后疫情时代的中日韩合作”——第八届中日韩合作对话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外交协会、日本国际经济交流财团、韩国东亚财团共同主办。
他认为,RCEP生效为建设中日韩自贸区提供重要条件。RCEP不仅仅是中日、日韩间的第一个自贸协定,而且在关税减让、市场准入、区域供应链调整等方面为中日韩自贸区建设奠定重要基础。RCEP协定生效,在带动中日韩间贸易与投资壁垒大幅下降的同时,也通过更加灵活的原产地累积规则促进三国间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进一步融合。
“中国打造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格局为建设中日韩自贸区提供重大利好。中国推动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高水平开放,为中日韩经贸合作拓宽市场空间;中国推动制度型开放,将为中日韩高水平经贸合作提供重要条件。”迟福林表示,“特别是中国政府已正式申请加入CPTPP,韩国也已启动加入CPTPP的程序,这将为中日韩开展RCEP基础上的高水平经贸合作提供重要条件。中国申请加入CPTPP,是打造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格局的重大举措,是促进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大利好。”
迟福林认为,RCEP背景下中日韩自贸区有可能取得突破。
一是把RCEP作为推动中日韩自贸区的新路径。他建议,在RCEP生效后,中日韩要用好关税减免措施和投资便利化安排,力争缩短关税减让过渡期,促进商品和要素流通,进一步推进三方经贸发展。充分利用更加灵活的原产地规则,以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等为重点,在RCEP框架下推动构建更具韧性和活力的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中方已经提出倡议,中日韩共同深化在东盟的第三方投资合作,继续推动设立中日韩共同投资基金,探讨设立中日韩东盟投资合作平台。推动中日韩三方在合作倡议上的对接。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日本的“高质量基础设施伙伴关系计划”和韩国的“新南方政策”,有条件在RCEP框架内积极对接。
二是尽快在中日韩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实现突破。迟福林表示,服务贸易不仅是RCEP与中韩自贸协定的短板,也是中日韩经贸合作的最大潜力所在。目前,RCEP框架下日韩已实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中国也在积极推动由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的转变进程。中日韩有条件率先实行中日、中韩服务贸易项下的自由贸易,并带动中日韩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例如,适应中国消费结构升级大趋势,积极开展旅游、教育、文化娱乐等产业项下的自由贸易;适应中日韩共同面对的人口老龄化挑战,积极推进医疗健康养老产业项下的自由贸易。同时,参照CPTPP规则安排,逐步实现中日韩数字贸易规则的对接。
三是支持中日韩企业联合开发第四方市场。迟福林建议可以采用包括“早期收获计划”、框架协议、多边投资协定等多种合作形式,各方共商共建灵活多样的双边、多边、区域性自贸园区;推动“中日韩+印度”合作,促进印度重返RCEP;发挥中国产能优势及日韩服务优势,共同开展在俄、蒙、朝等第四国间的能源合作、旅游合作、制造业合作、农业合作、基础设施合作等,推进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据悉,“后疫情时代的中日韩合作”——第八届中日韩合作对话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外交协会、日本国际经济交流财团、韩国东亚财团共同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