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丰满(重建)等14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2〕8号
国能综函安全〔2022〕8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丰满(重建)等14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安监〔2022〕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吉林丰满(重建),四川上通坝,云南乌弄龙、里底,西藏瓦托5座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
二、同意广东东山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
三、同意湖北老渡口,广西拉浪、麻石,重庆马岩洞,四川波罗、三棵树,甘肃炳灵、河口8座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四、请你中心会同相关派出机构指导督促有关水电站(尤其是乙级注册的广东东山水电站)运行和主管单位提高对大坝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加强人员配置和大坝安全管理专业培训,完善大坝安全制度规程,做好大坝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按要求开展大坝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提升大坝安全管理总体水平。
五、请你中心会同相关派出机构指导督促有关电力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制修订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
六、请你中心会同相关派出机构指导督促有关电力企业按计划完成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或竣工安全鉴定意见整改落实。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