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签发的总河长令《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的决定》要求,全面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包括光伏电站在内的阻水建筑物被列为主要排查整治对象。山西省第01号总河长令《关于深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明确,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持“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光伏电站等工业和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由所有人负责拆除或搬迁。
光伏电站不得影响河道行洪
记者注意到,此次河南、山西两省在总河长令中对光伏电站的排查和整治主要着眼点在于电站对河道行洪的影响。
据隆基股份中国地区部解决方案专家马竞涛介绍,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光伏电站一般包含两大类。一类电站的建设用地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但地面性质为陆地。“具体而言,有的是沿河道边缘道路两侧建设;还有的虽然在河道内部,但组件电站下方通常是土地、淤泥和浅水,组件是通过混凝土桩基及钢支架进行安装的。”另一类电站则完全建设在河道水域内,通过桩基支架或塑料浮筒等作为载体,将光伏电站直接安装在水域上部。”
就更广义的“水面光伏”而言,马竞涛表示,行业并没有严格的界定条件,一般将光伏电站下部长期为水域的电站视为水面光伏。“而且大部分水域较浅的水面光伏电站和平地、山地光伏在安装方式上无本质区别,仍旧是采用较长的混凝土桩作为基础,使用钢结构支架安装光伏组件发电。”
“早年间,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光伏电站大多采用的是‘桩基式’,通常都会在河道内打很多根混凝土桩。对于河道行洪而言,水利部门对河道在固定时间能通过的径流量有一套详尽的评估方案,一旦桩基过密,势必会产生阻水问题,流量降低就会对河道行洪带来风险。”国内某水面漂浮光伏电站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吴某指出,在光伏电站选址建设之初,相关主管部门就会对电站进行系统评估,妨碍河道行洪的发电项目将被严格禁止。
2021年11月,水利部曾对山东省徒骇河滩地违规建设光伏电站进行过公开通报。根据通报,这一项目光伏阵列布设在河道滩地内,非法占用水域岸线长度3.4公里、面积1021亩,对河道行洪、防洪安全造成很大影响,现已依法拆除。
与“桩基式”电站相比,吴某认为,采用“漂浮式”安装的光伏电站对于河道行洪的影响会大大降低。“我们公司在做第一个河道内漂浮电站的时候,就和水利部门进行过深度沟通,并且做了详细的试验和评价预测,漂浮电站几乎不会对河道行洪产生妨碍。”
生态环境影响不可一概而论
除防洪要求外,吴某指出,对于涉及水域水体的光伏电站,在生态和环境保护方面也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
马竞涛告诉记者,水面光伏的环评,除土地规划、电力规划的符合性分析,建设及生产过程的污染评估等常规项目外,部分情况下还需进行大气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生态影响等方面的专项评价。
“例如,如果是建设漂浮电站,浮体的材料是不是安全、对水质有没有污染,光伏阵列对水面的覆盖有多大,对水体蒸发量、透明度、各种微量元素含量的影响程度都会列入前期环评的具体考量范围。”吴某强调,水面漂浮电站由于施工和运行环境更为复杂,相应的影响评价也不能一概而论。
吴某表示,优质的水面漂浮电站不仅不会对水体和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还会减少水面蒸发、防止水体富营养化,起到保护水资源的作用。“在新加坡,饮用水库的水面都可以建设漂浮式光伏电站,电站建成投运后,水库的水质仍然符合饮用水的安全标准。”但吴某同时强调,当前,我国对生态环境保护高度重视,对于一级水源地等保护地区,会严格限制光伏电站的建设。
综合评价体系尚待完善
日前,我国多个省份都发布了“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倍增计划”。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在高速度、多装机的势头下,水面光伏的新兴形式更加需要建立起相应的标准体系,规范发展。
2012年,国家住建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曾联合发布《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规范了光伏发电站站址选择、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等环节。单就水面光伏而言,记者从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了解到,截至目前,协会层面共发布了《水上光伏发电系统用高密度聚乙烯浮体》《水上光伏发电系统设计规范》《漂浮式光伏发电系统验收规范》三项水面光伏相关标准。其中,《水上光伏发电系统设计规范》对站址选择、站区布置、水资源与环境保护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水上光伏发电系统设计时应对水域的环境保护和防洪、灌溉、船只航行、水产养殖、种植等进行评估;水上光伏发电系统设计时应对所在区域站址及周围区域的工程地质稳定性进行分析;选址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水上光伏电站专用水域应考虑进、排水设施;水上光伏发电系统应不破坏水域原有水系生态。
“相对而言,水面漂浮电站还是新生事物,项目落地也主要集中在最近5年。行业内还是需要继续探索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建立更完善的评价体系。”吴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