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22年度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2〕16号
国能综通安全〔202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现就2022年度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以下简称“各参建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管控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名人员,坚决遏制电力建设领域事故发生。
二、科学制定开复工方案
2022年是新能源及配套送出项目密集建设期,电力工程风险点和作业面快速增加,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各参建单位要针对节后开复工特点,以及部分地区阶段性低温和雨雪天气可能对建设施工造成的影响,严格制定并执行开复工方案,科学合理设置开复工应当具备的前提条件,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开复工前,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参建单位评估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对于不具备开复工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复工。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开复工前,建设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安全教育专项方案,牵头组织参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再教育、再培训,确保进场作业人员培训全覆盖,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坚决杜绝无证上岗和“人证不符”现象发生。
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合理安排工期,杜绝抢工期现象发生。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优化施工作业方案,特别要加强隧洞开挖、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使用、高大模板施工等高风险作业管控。强化施工用电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五、做好疫情防控
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所在地方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在开复工前组织力量对工程有关区域、部位和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疫情风险分析评估,摸清抓准薄弱环节、问题漏洞,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并抓好落实。
六、加强施工安全监管
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要做好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情况的排查梳理,对于开复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各派出机构要会同省级电力管理部门,结合当前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抽取一定比例的电力建设工程开展“四不两直”督查,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罚,公开通报,并将处罚结果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为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现就2022年度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以下简称“各参建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管控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名人员,坚决遏制电力建设领域事故发生。
二、科学制定开复工方案
2022年是新能源及配套送出项目密集建设期,电力工程风险点和作业面快速增加,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各参建单位要针对节后开复工特点,以及部分地区阶段性低温和雨雪天气可能对建设施工造成的影响,严格制定并执行开复工方案,科学合理设置开复工应当具备的前提条件,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开复工前,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参建单位评估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对于不具备开复工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复工。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开复工前,建设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安全教育专项方案,牵头组织参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再教育、再培训,确保进场作业人员培训全覆盖,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坚决杜绝无证上岗和“人证不符”现象发生。
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合理安排工期,杜绝抢工期现象发生。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优化施工作业方案,特别要加强隧洞开挖、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使用、高大模板施工等高风险作业管控。强化施工用电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五、做好疫情防控
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所在地方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在开复工前组织力量对工程有关区域、部位和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疫情风险分析评估,摸清抓准薄弱环节、问题漏洞,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并抓好落实。
六、加强施工安全监管
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要做好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情况的排查梳理,对于开复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各派出机构要会同省级电力管理部门,结合当前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抽取一定比例的电力建设工程开展“四不两直”督查,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罚,公开通报,并将处罚结果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2月16日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