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初级产品,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能源消费仍需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促进煤、电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传导,有利于稳煤价、稳电价、稳企业用能成本,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有利于促进煤、电上下游协调高质量发展,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更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会议要求,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举措,切实把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位,确保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要做好煤炭市场供需调节,保障产能合理充裕,加强储备体系建设,完善中长期合同制度,着力强化履约监管;要强化煤炭市场预期管理,健全生产流通成本调查制度和市场价格监测制度,规范价格指数行为,对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的行为及时采取提醒、约谈、调查、价格干预等各种手段和措施,引导价格合理回归;要加强煤、电市场监管,强化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反垄断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会议强调,在国际能源供需形势错综复杂背景下,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政策协同,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确保落地见效。
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介绍了政策出台背景和重点措施,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和华能集团、国家能源集团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能源局、矿山安监局等部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国铁集团、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家电投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投电力公司、华润电力公司、中煤集团等企业负责同志,以及电力企业联合会、煤炭工业协会、煤炭运销协会、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及当地有关企业负责同志在本地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