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陕西省西安市发改委发布关于申报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补贴资金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次申报范围及条件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辖区内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项目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组件,组件转换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
通知明确,自项目并网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度补贴。各区县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补贴,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区县财政局,区县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补贴,由开发区(切块管理区)按照不低于0.25元/度补贴标准给予发电补贴。
此外,申报提交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前。
原文如下: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委,西咸新区创发局,各开发区发改部门:
为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32号)有关要求,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对全市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明确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辖区内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项目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组件,组件转换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发放程序
(一)补贴标准
自项目并网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度补贴。各区县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补贴,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区县财政局,区县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补贴,由开发区(切块管理区)按照不低于0.25元/度补贴标准给予发电补贴。
(二)资金发放程序
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征集汇总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21年度发电电量,按时间节点形成正式文件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结果经委党组会研究,形成资金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市发改委的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三、申报材料及提交时间
(一)首次申领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申报单位(自然人)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提交申请补贴材料:1.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采购市内企业生产组件发票;3.组件转换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4.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5.企业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对申报单位(自然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组织验收。(西咸新区提供)
(二)延续申领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单位(自然人)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提供供电公司出具的2021年全年电计量单,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统计后报市发改委。
(三)提交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2年5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市发改委。
四、要求
1.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抓紧组织辖区内单位(自然人)开展申报工作;
2.严格按照《通知》中明确的时间节点将相关材料报市发改委审核,逾期不在受理。
附件: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9日
通知指出,本次申报范围及条件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辖区内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项目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组件,组件转换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
通知明确,自项目并网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度补贴。各区县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补贴,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区县财政局,区县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补贴,由开发区(切块管理区)按照不低于0.25元/度补贴标准给予发电补贴。
此外,申报提交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前。
原文如下: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委,西咸新区创发局,各开发区发改部门:
为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32号)有关要求,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对全市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明确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辖区内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项目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组件,组件转换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发放程序
(一)补贴标准
自项目并网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度补贴。各区县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补贴,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区县财政局,区县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补贴,由开发区(切块管理区)按照不低于0.25元/度补贴标准给予发电补贴。
(二)资金发放程序
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征集汇总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21年度发电电量,按时间节点形成正式文件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结果经委党组会研究,形成资金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市发改委的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三、申报材料及提交时间
(一)首次申领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申报单位(自然人)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提交申请补贴材料:1.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采购市内企业生产组件发票;3.组件转换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4.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5.企业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对申报单位(自然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组织验收。(西咸新区提供)
(二)延续申领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单位(自然人)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提供供电公司出具的2021年全年电计量单,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统计后报市发改委。
(三)提交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2年5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市发改委。
四、要求
1.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抓紧组织辖区内单位(自然人)开展申报工作;
2.严格按照《通知》中明确的时间节点将相关材料报市发改委审核,逾期不在受理。
附件: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