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笔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排放企业碳交易能力建设第一期培训班上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统一碳市场的要求,内蒙古发展改革委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进入全国统一碳市场准备。
一方面不断更新完善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企业名单,重新提出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企业名单。另一方面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碳盘查与碳核查。在已经开展过的两次核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筹备2016-2017年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及第三方核查工作。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2016-2017年的核算及报告工作将在2月28日前完成在线填报,第三方核查工作、复查工作也将在报告工作结束后立即开展,在4月30日前完成。第三是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根据工作实际分行业、分类别的能力培训,提升培训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为下一步配额分配、交易、履约等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