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行业发展新能源大有可为

2022-03-17 09:53  浏览:  

传统的石油化工行业不仅能生产绿色能源,也可消纳绿色能源,具备发展新能源的条件。目前,不少石油化工企业已开始在此领域实践。但因成本、规模等因素限制,石油化工企业发展新能源动力不足,需要更多支持政策。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首席专家张明森围绕“发挥传统能源化工企业在新能源发展和‘双碳’中的作用”提出了建议。他指出,传统能源化工企业具备很好的生产绿色能源的基础,同时又可大量接纳绿电、绿氢、地热等绿色能源,应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支持相关企业在低碳能源生产和消纳中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

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传统石油化工行业与新能源产业有着天然的结合点,若能充分挖掘利用,未来对于传统能源企业转型乃至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均具有重要意义。

与新能源有天然结合点

张明森表示,传统能源化工企业由于体量大、发展历史长、中间变化过程多等特点,往往积累了相当体量的可利用土地、建筑屋顶、废旧厂房、废旧装置等资源,为绿色能源的生产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张明森指出,以中国石化为例,其旗下适宜于建设新能源项目的低效利用土地、各种建筑屋顶、废旧装置顶面等面积多达10万亩以上。此外,一些装置、油田和企业,比如塔里木油田等,位于偏远甚至沙漠地区,周边可用的沙漠或荒原面积丰富。

具备优良的生产绿色能源基础的同时,传统石油化工企业也能大量消纳绿色能源。

“传统的石油化工企业从勘探开发到工程技术服务再到炼油化工,这些过程中都要消耗大量电力。比如油田和炼厂这些地方的自备电厂,一般都是用化石能源发电,若能与光伏或风电结合,接入绿电,能大大降低碳排放。”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孙仁金表示。

下游炼油化工领域同样与绿色能源有很好的结合点。“一是炼油化工生产过程中需要一种比较关键的原料——氢气,可以通过发展新能源产业为化工生产过程提供绿氢,这样就可以降低在原料端对化石能源的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二是炼油化工生产过程中还会消耗大量能源,用以提供动力和热源。如果能够大规模发展新能源产业,就可以置换出这部分化石能源,让炼油化工在生产过程中尽可能使用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和电。”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院长助理王钰说。

践行者众多

事实上,一些传统石油化工企业已开始探索利用自身优势,布局新能源产业。

去年底,中国石油首个集中式光伏电站——玉门油田200兆瓦光伏示范项目正式并网发电,树立了中国石油老油田清洁转型的示范标杆。

据了解,玉门油田利用酒泉地区丰富的风光资源,优化风光电开发布局,打造中国石油西部新能源示范基地。2020年11月,该油田第一座太阳能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老君庙采油厂太阳能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建成投运。该项目总装机容量为887千瓦,年发电总量达155万千瓦时,可减少碳排放1545吨,节约标煤626.2吨。这是玉门油田向新能源业务发展迈出的第一步,为后期光伏项目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去年5月,由中国石化西北油田自主研发的首座移动式光伏发电站正式投运。该站年发电量可达11.68万千瓦时,年碳减排量预计90.7吨。西北油田前线地处塔克拉玛干沙漠,太阳能资源丰富,且地域辽阔,光伏发电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另外,目前传统的加油站行业也正在运用光伏电站提升自身效率,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大型石油公司都已经参与其中。例如,于2020年8月投产的中国石化海口龙桥高级旅游服务区加油站光伏项目,利用加油站闲置屋顶资源生产绿色电力,在加油站罩棚与配电室屋顶安装了257.92千瓦的光伏电站,不仅能全部满足加油站的用电需求,多余电量还能供给服务区其他业态。一年可节约标准煤222.84吨,减排二氧化碳579.38吨。

“目前一些传统石油化工企业都在进行相关布局,但规模并不大,不过可为今后大规模应用提供经验和参考。”孙仁金表示。

规模化发展需政策支持

多位专家指出,与新能源结合是传统石油化工行业绿色转型的必由路径,但目前看来,由于诸多条件限制,需要多方面支持。

“传统石油化工企业现在都在布局新能源,但往往因为成本、规模等限制,企业自身的动力并不足。”孙仁金说。

“从技术层面和实施环节来看,传统石油化工行业与新能源结合的难度不大,现在主要面临经济性问题。”王钰坦言,“比如,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制出来的氢,价格可能是用化石能源制出来的3—5倍,用作化工原料太贵了,需要克服成本高的问题。目前仅可以小规模地试点、探索,但长远看肯定是传统石油化工行业绿色发展的大方向。”

张明森建议,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些传统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在降碳减排中的作用,主动与企业对接,了解企业在“双碳”发展中的计划、规划,以及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瓶颈,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支持这些企业实现低碳能源生产和消纳,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

“建议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将相关能源化工类企业利用自有工矿区、闲置场地、建筑屋顶等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纳入‘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的政策范畴,同等程度推进实施,并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对于企业利用附近沙漠、荒原、山地等发展的风电、光伏等绿色能源项目,在投资、税收、自建电网等方面给予一揽子政策支持。”张明森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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