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规范签订行为,签足签实合同,督促严格履约,保障发电供热用煤稳定可靠供应,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并召开动员部署会,安排近期对各地和中央企业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情况开展专项核查。
通知要求,要签足中长期合同,煤炭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发电供热企业年度用煤应实现中长期供需合同全覆盖。要签实中长期合同,每笔煤炭中长期合同必须在合理区间内明确价格水平或执行价格机制。要规范签订中长期合同,每笔合同应有明确合同数量、质量、期限、流向、运输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要素。要严格合同履约,签订合同全部录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线上平台接受监管,不允许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
“对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进行专项核查是确保煤炭保供稳价和煤电供热用煤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一环,有利于稳定煤炭和发电供热市场预期,保障发电供热用煤供应的长期稳定性、可靠性和可持续性。”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范若滢看来,通过签订中长期合同,可提前锁定煤炭价格,有效平抑煤价的大幅波动,促进煤炭市场的平稳运行。此次发改委部署开展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专项核查,有利于强化企业履约约束,提高履约率。
首创证券分析师邹序元对记者表示,发改委对市场煤、长协煤的坑口及港口价格分别进行了价格指导,核心在于控制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建立科学的煤炭市场交易价格机制有利于规范煤炭供需双方交易行为,调控煤炭生产和消费规模,最大化减少煤炭和煤电市场非理性竞争。既可让煤炭生产商保持合理的利润空间,又可为发电供热系统供应商创造良好的市场预期,可以确保煤炭煤电供热等多环节产业链供应链的有效衔接和高效运行,是目前能源供应偏紧状态下的最优化制度安排。”宋向清说。
谈及如何进一步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范若滢认为,需要从加强监管、政策支持、市场化引导等方面综合施策;加强监督管理力度,提高企业违约成本;建立履约评价结果通报反馈机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履约率与资源开发、电价奖励等激励措施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
宋向清建议多维度建立煤炭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和合约价格监管机制,可研究引入税收调节机制,对中长期合同与短期合同、按时履约和不按时履约、价格区间定价和超出价格区间定价等行为实行不同的税率征收办法,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煤炭煤电等规章制度。同时对于信贷投放也可通过贷款条件限定和贷款利率设计实现对不同签约履约行为的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