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河南分别发布了新型储能规划文件。其中陕西提出充放电分别给予100元/兆瓦时补偿。据不完全统计,截至至今,共有10个省市发布了13个储能文件。
陕西
时间:2022年3月25日
政策名称:陕西省2022年新型储能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详细内容:明确了2022年陕西省主要围绕陕湖直流一期配套以及2021年渭南新能源基地项目建设,开展新型储能项目示范,规划建设约100万千瓦(2小时)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单个共享储能规模不低于5万千瓦,时长不低于2小时。原则上按照区县或330千伏供电区确定集中共享式储能电站布点及服务范围,优先在升压站、汇集站、变电站附近布局。2022年示范项目充电电价按照当年新能源市场交易电价,给予100元/兆瓦时充电补偿;放电电价按照燃煤火电基准电价,给予100元/兆瓦时放电补偿。
河南
时间:2021年6月15日
政策名称:《关于加快推动河南省储能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详细内容: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与储能产业领军企业合作,建设共享储能电站。新能源企业可以租用或购买服务等形式配用储能,租赁容量视同其配建储能容量,发挥储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
“十四五”建成投产南阳天池抽水蓄能电站,其他项目按进度要求尽快建成投运。加快鲁山花园沟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开工建设。“十四五”建成投产南阳天池抽水蓄能电站,其他项目按进度要求尽快建成投运。加快鲁山花园沟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开工建设。
时间:2022年3月
政策名称:河南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详细内容:河南省将着重在源网荷多场景应用中推动新型储能项目发展,力争2025年实现2.2GW(220万千瓦)装机目标。
为实现此目标,电源侧对非保障性新能源发电项目提出储能配置要求,并推广独立共享储能模式;电网侧着重在关键电网节点布局储能系统,鼓励结合老旧、退役变电站建设储能试点项目;用户侧将率先推动分布式能源+储能的应用。
国家
时间:2021年7月15日
政策名称:《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详细内容:健全储能技术标准及管理体系。按照储能发展和安全运行需求,发挥储能标准化信息平台作用,统筹研究、完善储能标准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开展不同应用场景储能标准制修订,建立健全储能全产业链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现行能源电力系统相关标准与储能应用的统筹衔接。推动完善新型储能检测和认证体系。推动建立储能设备制造、建设安装、运行监测等环节的安全标准及管理体系。
时间:2022年3月21日
政策名称:《“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详细内容: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其中,电化学储能技术性能进一步提升,系统成本降低30%以上。
宁夏
时间:2021年1月11日政策名称:《关于加快促进自治区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储能企业等投资建设储能设施,鼓励采用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储能电站;在新能源富集、电网送出断面受限地区,鼓励新增和存量新能源项目建设储能装置,建设电网区域性共享储能设施。新增项目储能设施与新能源项目同步投运,存量项目在2021年底前完成储能设施投运。
青海
时间:2021年1月18日
政策名称:《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详细内容:对储能配比高、时间长的一体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新建、新投运水电站同步配置新能源和储能系统,使新增水电与新能源、储能容量配比达到1:2:0.2,实现就地平衡。
山西大同
时间:2021年2月5日
政策名称:《大同市关于支持和推动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详细内容:配置比例不低于5%;存量新能源项目鼓励企业分期适量配置,优先对微电网、增量配电、独立园区等具备条件的用户配置。“十四五”期间,储能产业产值达到100亿元左右。
同时文件还指定储能产品的起点标准要达到单体电芯容量280Ah及以上,循环寿命≥8000次(25℃,0.5C充放,容量>80%)。
山东
时间:2021年4月12日
政策名称:《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
详细内容:首批储能示范项目规模达50万千瓦左右,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首批储能示范项目规模达50万千瓦左右。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共享储能设施,鼓励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优先租赁共享储能设施,租赁容量视同其配建储能容量。鼓励风电、光伏发电制氢,制氢装机运行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
此外文件还明确了示范项目参与调峰、调频辅助服务的相关条件和补偿标准。
时间:2022年2月10日
政策名称:《关于开展2022年度储能示范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
详细内容:征集范围以储能调峰项目为主,技术包含了锂电池、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煤电储热、制氢储氢,以及以铝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重力储能等低成本、长时间或大容量新技术为储能手段的调峰项目。
河北
时间:2021年8月5日
政策名称:转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详细内容:鼓励各市结合源、网、荷不同需求探索储能多元化发展模式,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电网侧储能合理化布局,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推动锂离子电池等相对成熟新型储能技术成本持续下降和商业化规模应用,实现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等长时储能技术进入商业化发展初期,加快飞轮储能、钠离子电池等技术开展规模化试验示范,探索储氢、储热及其他创新储能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应用。
浙江
时间:2021年11月9日
政策名称:《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
详细内容:2021-2023年,全省建成并网100万千瓦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十四五”力争实现200万千瓦左右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发展目标。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相适应,重点支持集中式较大规模(容量不低于5万千瓦)和分布式平台聚合(容量不低于1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建设,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持及调峰能力。鼓励探索开展储氢、熔盐储能及其他创新储能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应用。有序开展电源侧、电网侧、用户测储能建设,推动独立储能建设。
2021-2023年,全省建成并网100万千瓦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十四五”力争实现200万千瓦左右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发展目标。
时间:2022年2月7日
政策名称:《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
详细内容:2021-2023年,全省建成并网100万千瓦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十四五”力争实现200万千瓦左右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发展目标。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相适应,重点支持集中式较大规模(容量不低于5万千瓦)和分布式平台聚合(容量不低于1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建设,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持及调峰能力。鼓励探索开展储氢、熔盐储能及其他创新储能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应用。有序开展电源侧、电网侧、用户测储能建设,推动独立储能建设。
2021-2023年,全省建成并网100万千瓦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十四五”力争实现200万千瓦左右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发展目标。
湖南
时间:2021年10月13日
政策名称:《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的通知》
详细内容:示范项目总规模100万千瓦。确认为示范项目的,将给予一定的奖补,其中发挥调峰作用的独立储能项目给予容量补偿,联合火电机组调频的项目给予一定用煤量指标,奖补标准按照《实施意见》执行。
发挥调峰作用的独立储能项目,单个项目功率不低于5万千瓦,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联合火电机组调频的项目,单体功率不低于1.8万千瓦,综合调节性能指标Kpd值不低于0.9。其他形式的独立储能电站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
内蒙古
时间:2021年12月31日
政策名称: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详细内容:独立共享式新型储能电站应集中建设,电站功率原则上不低于5万千瓦,时长不低于4小时。
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建成并网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