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消息,欧盟27国的财政部长近日在欧盟经济与金融事务委员会会议上,通过了欧盟理事会轮值主席国法国递交的碳边境调节机制提案,将基于碳含量向进口商品征税,计划明年启动实施,2026年全面执行。这是全球首个正式推行的碳关税(本质为碳税——编者注)政策,备受多方关注。
事实上,碳税在我国并非新概念。从10多年前主管部门及能源、财税等关联行业展开研究,到去年10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研究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围绕碳税的讨论持续不断。究竟要不要征收碳税?如何征收?如果开征,影响几何?记者就这些热点问题进行了采访。
可对碳市场形成有益补充
碳税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征收对象,主要针对大量使用化石燃料的行业,诸如煤电、石化化工、钢铁等。与我国正在实施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一样,二者均是重要的碳减排工具。
那么,我国为何优先选择碳市场而不是碳税?
一位参与全国碳市场设计的人士向记者解释,碳税相当于政府设定税率、确定碳价,由市场决定减排量,碳市场则相反。在理想条件下,二者就像硬币的两面,可以形成统一效果。但考虑到发展阶段、排放结构、市场条件等现实问题,现阶段碳市场更加可行,开征碳税却面临多重不确定性。未来二者可能结合,而不是简单的替代关系,由碳税对碳市场形成有益补充。
“碳税也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一种市场化碳减排手段,通过增加碳排放成本,倒逼高碳企业使用更多清洁能源,主动减排。”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庞军表示,虽然全国碳市场将逐步纳入更多行业,但从当前设定来看,年度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约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才进入。“很多没达到这一门槛的中小企业怎么处理?碳税覆盖范围更广、方式更灵活,可以纳入那些排放量较低但也需要实施减排管理的企业。尽管相关政策尚未落地,但相关研究一直没停过。”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由九三学社提交的《关于尽快研究开征碳税的提案》也提出,“未来石化、化工等行业逐步纳入全国碳交易,但全面铺开的碳市场也只能覆盖我国50%的碳排放量。碳市场存在碳价低、流动性不足等问题,可通过开征碳税强化降碳行为的激励效果。”
“企业要认识到大规模减排的责任”
对于排放企业而言,碳税影响几何?
上述提案表示,欧盟将电力、钢铁、水泥、铝和化肥作为首批征收碳边境调节税的行业,如果欧盟将碳市场覆盖的所有行业全部纳入,“将影响到我国对欧盟出口额约2800亿元人民币左右,占我国对欧盟出口总额的12%。”这也是该提案呼吁我国尽快研究开征碳税的主要原因:在促进企业减排的同时,使得相应税收留在国内。
南方电网能源发展研究院能源战略与政策研究所所长陈政提出,目前我国对欧盟出口的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太阳能光伏板、机电产品等,初期与欧盟碳税的关联性看似不大,但启动征收相当于打开了一个口子,长远来看很可能对我国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形成重大影响。“比如,我国吨钢生产大约排放2吨温室气体。在完全取消免费配额情景下,参照当前中欧碳价水平差异,实施碳税机制后,我国出口钢材预计将支付约700元/吨的碳排放费用,比国内吨钢利润水平高出约4成。随着纳入行业的增加,碳税影响将进一步扩大。当前,应加快完善我国相关碳核查认证体系,加强减碳零碳负碳技术创新攻关,这既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需要,也是主动应对碳关税机制,获取国际竞争优势的形势要求。”
“碳税不是为了收税而收税,而是向社会传递一种减排的边际成本理念,以此助推低碳转型。”上述人士进一步称,除了看得见的国际影响,暂未在我国启动的碳税也有隐形成本。“因为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哪怕现阶段没有征收,这部分成本也是客观存在的。企业要认识到大规模减排的责任,尽早将这部分成本纳入投资决策、排放管理,并制定符合自身需要的减排规划。”
启动征收不宜操之过急
在肯定碳税效果的同时,多位专家一致表示,启动征收碳税需谨慎。
“碳税政策见效快、执行成本低,而且具备较成熟的税务管理基础。可一旦开始征税,化石能源生产及高碳排放企业首先受到影响。”庞军表示,在可再生能源尚未实现根本替代的情况下,我国对化石能源的依赖程度依然较高,部分企业及其产品仍有存在必要。而目前,诸如碳捕捉与封存等减排技术并未实现大规模、低成本应用,企业多排放意味着多交税。
“短期内控排企业能否承受这部分‘额外’支出?如果不能,会不会影响产品供应或价格,引发市场波动?可能产生的一系列连锁反应都要充分考虑,先立后破。”庞军进一步表示。
陈政认为,碳税制度本身虽然不复杂,但真正平稳、有效落地并非易事。“税率设定是一个关键问题。税率过高,可能会过度挤压相关排放企业,过于宽松又达不到预期减排效果。既然是以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碳税制度还要与碳排放核算体系相衔接,推行过程复杂,不宜操之过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