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遏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与重复建设,宁夏日前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明确今后新建、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接受节能评估、节能评审和节能审查。
按照“双控”要求,对未完成自治区下达能耗总量或强度控制目标任务的地方高耗能项目,将实行缓批限批;对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且单位产品(产值)能耗、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条件的,有条件缓批限批;对其他单位GDP或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超过当地平均值的项目,实行能效标准强制约束。节能审查将实行分级管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及1000-5000吨标煤的项目,分别由自治区级和地市级节能审查部门负责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