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碳排放权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碳排放权流向利用效率最高的领域,能够在气候变化约束下释放出碳排放权的最大价值。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去除内部阻碍碳排放权流动的约束,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有利于我国平衡好碳减排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从而以最小的社会代价实现双碳目标。
碳市场的经济效率取决于流动性碳排放权交易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基于市场的激励型政策工具。监管部门根据国家气候战略目标设定排放总量,然后以一定的规则将碳排放权分配给企业。由于企业的边际减排成本存在差异,高成本企业可以向低成本企业购买排放配额,从而降低总体减排成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形成的碳价,能够激励企业将碳排放的外部性内化到自身的投资与经营决策中,从而实现气候容量资源的有效配置。
碳市场的环境效率取决于配额总量,其经济效率则是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的。虽然行政命令也可以通过限定排放总量实现同样的环境目标,但是企业只能刚性地执行既定的减排任务,无法通过市场化手段来降低其合规成本,因此成本有效性较差。为了使碳市场充分发挥作用,必须要让碳排放权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自由流动起来。任何阻碍排放权流动的约束,都会降低碳市场这一灵活机制的经济有效性。
区域分割的碳市场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我国气候政策的支柱。从2013年开始,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等七个省市率先启动碳排放权交易。经过近十年的运行,区域碳市场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通过定量评估发现,碳市场不仅促进了节能降碳,而且激励了低碳创新,在实现减排目标的同时并未减弱企业的竞争力。
区域碳市场的最大问题是碳泄漏。一些企业为了避免被纳入碳排放监管体系,可能将生产经营活动从试点区域转移到非试点区域,躲避碳排放规制对企业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试点区域的碳排放下降了,但是碳泄漏造成了其他区域碳排放的上升,从而部分抵消了碳市场的减排效果。
标准不统一造成了试点区域之间的“竞次”问题。在区域碳市场中,地方拥有设定碳排放交易规则的自由裁量权。由于担心强管制对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一些地方设置了较为松弛的排放总量标准,从而成为所谓的污染避难所。这种竞相降低管制强度的竞次现象,本质上是行政区域之间的恶性竞争,不是通过产业升级来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而是通过牺牲环境来保护地方的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全国碳市场仍然面临挑战全国碳市场旨在解决区域分割问题。2021年启动的全国碳市场,覆盖了2162家重点火电企业共约45亿吨碳排放量,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全国碳市场在第一个履约期内总体运行平稳,但是离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
市场分割导致碳市场无法充分发挥潜力。目前全国碳市场与区域碳市场并行,后者的过渡路径不明晰,给参与区域碳市场的企业带来了政策风险。抵消机制是全国碳市场的重要补充,它允许控排企业通过购买项目级的减排信用来抵消其碳排放,然而目前的自愿减排碳市场机制设计仍未完善,无法与全国碳市场进行充分耦合。碳排放权在不同的市场间无法充分流动,影响了企业参与碳市场的积极性,阻碍了碳排放权的有效配置。
行业分割导致碳市场流动性不足。碳市场的经济效率取决于交易的充分程度:参与企业越多,类型差异越大,碳市场就越能发挥出成本节约的效益。目前全国碳市场仅覆盖了火力发电部门,行业单一造成了控排企业的同质化。此外,按照机组类别设置基准线的规则,进一步减小了企业之间的差异。纳管行业单一、基准线划分过细,控排企业之间的边际减排成本差异变小,这些导致了碳排放权交易缺乏活跃度。
数据质量参差不齐导致碳市场信心受损。尽管全国碳市场制定了统一的规则和标准,但是在碳排放的计量与核查过程中缺乏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导致燃料消耗量、热值、碳含量等关键参数的准确性与可靠性难以保障。个别企业和机构甚至弄虚作假篡改碳排放数据,破坏了市场信用与公平,严重危害了全国碳市场的健康发展。
统一大市场是为了更好发挥市场的作用统一大市场不是要政府来集中配置碳排放权,而是要通过法治化形成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与交易监管机制,促进碳排放权在区域与行业间的充分流动,利用价格信号将碳排放的外部成本内化到产品与服务价格中,充分发挥价格机制配置要素和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先要去除市场分割,尽快制定区域碳市场向全国碳市场过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尽快出台自愿市场与强制市场的联结方案。其次要去除行业分割,逐步将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民航等行业纳入到碳市场,通过市场的扩容升级来激活碳市场的活跃度。最后,夯实碳市场的数据质量基础,实现碳排放数据报告标准、质量以及透明度的统一,增强市场信心。
(图片来源:veer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