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其中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用锂离子电池系统列入清单,具体包含蓄电池模块、容器、盖、冷却系统、管理系统等,比能量≥80Wh/kg。详情如下: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7号)中的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自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11月30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5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4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7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2年4月16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11月30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