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针对发现问题的能力短板,近日制定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工作联动着力发现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生态环境问题分析研判联动机制。
《实施意见》指出,生态环境问题分析研究联席机制,是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推行“三个工作法”,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五个问”(看到没有、重视没有、调查没有、处理没有、汇报没有)的重要举措;是发现、研判、交办、处理、督办生态环境问题的有力抓手;是加强协同联动,拓宽发现问题渠道,提升发现问题能力,努力做到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早发现、早解决,扭转被动应付局面的可行方法;是压紧压实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实现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及时、全面、精准、有效管控的必要手段。
《实施意见》明确,要全方位、多角度,拓展提升发现问题的渠道和能力,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应落实属地生态环境问题收集职责,主动发现识别突出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应坚持“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结合各自职责,全面收集、发现、研判问题并定期会商、对接省推长办、省河(湖)长办、省林长办等议事协调机构及省级有关部门,进一步收集、掌握相关部门日常管理、督查检查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要加强监测监控,建设覆盖全省国土空间、全面涵盖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状况各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要依托“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加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手段综合应用,不断扩展监控覆盖面,切实提升监测监控效能,为开展趋势研判与分析提供科学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要常态化开展问题研判,在收集、汇总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上,建立问题管理台账,根据问题调度及工作进展情况确定研判重点和方向,并进行关联分析和溯源排查。联席会议定期不定期召集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开展生态环境问题研判,从问题的紧迫性、严重性、复杂性等方面综合分析,分类推动解决。问题分析研判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也可根据工作实际及时组织,对于研判、识别出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重点管理范围予以跟踪督促。对于由联席会议综合分析、研判识别出的重大问题,报厅长办公会或厅党组会研究,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按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落实推进有关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要强化执法督察,用好发现问题的“牙齿利器”。要健全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制度;要完善移动执法系统功能,推动“互联网+监管”,建立全过程“智慧执法”模式;要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和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加强省际联合执法,持续开展省内交叉执法,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要健全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和督察整改推进机制,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持续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日常督察,促进督察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切实压紧压实责任,督促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落实属地职责,传导压力,推动解决问题。
《实施意见》要求,要严考核、促效能,夯实发现解决问题的措施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筛选问题发现解决工作中处理及时、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正面事例,予以表扬,并在年度工作考核中给予加分;对推诿扯皮、久拖不决、反响强烈的反面典型进行通报,因问题未及时发现、未得到有效处置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加强专业技术培训,配置与生态环境问题发现解决机制相适应的监管能力,持续提升发现解决问题能力。联席会议成员处室(单位)应及时梳理总结和积累问题管理全流程、各环节工作经验,不断健全完善问题收集报送、汇总分析、识别研判、分类交办和跟踪督促的工作程序、制度规范和具体要求,优化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
为认真落实《实施意见》要求,压紧压实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生态环境问题发现、研判、交办、处理、督办的全流程闭环管理,4月22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2年第一次生态环境问题分析研究联席会议。会议要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问题分析研判工作,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主动全面收集生态环境问题,认真分析、科学研判、追根溯源;加强成果运用,梳理问题收集研判情况,汇总形成分析报告,强化督促督办并作为后续督导检查问题线索来源;加强对分析研判机制的探索创新和对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具体做法的宣传,通过密切配合、推动整改,促进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