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山西省调整项目有关事项的复函》。这是自2021年9月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发布后首个新增纳规项目得到批复的省份。通过新增纳规项目的方式,将更多优质站点纳入重点实施项目,对于促进抽水蓄能更快更好发展的意义将十分重大。
文件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报来《关于将绛县等抽水蓄能列为国家“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的请示》《关于呈报绛县等8个抽水蓄能项目对生态环境部意见修改完善情况的报告》《关于呈报绛县等8个抽水蓄能项目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意见修改完善情况的报告》。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加快发展抽水蓄能,落实《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对于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水平,以及促进扩大有效投资、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为支持山西省抽水蓄能开发建设,加快新能源发展,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同意山西省盂县上社(装机容量140万千瓦)、沁源县李家庄(装机容量90万千瓦)、沁水(装机容量120万千瓦)、代县黄草院(装机容量140万千瓦)、长子(装机容量60万千瓦)5个项目纳入规划“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绛县(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垣曲二期(装机容量100万千瓦)、西龙二期(装机容量140万千瓦)3个储备项目调整为规划“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五寨(装机容量120万千瓦)项目纳入规划储备项目。
三、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积极推进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重点实施项目核准,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坚持生态优先,做好项目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协调。
四、组织项目单位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空间控制线,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并协调将重点实施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依法依规优先保障用地需求。
五、组织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前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涉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相关法定程序。优化项目建设布局,科学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并严格按照核定的林地面积依法依规办理项目使用林地手续,不得突破。
背景资料
2021年9月,国家能源局印发《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在保障措施中明确提出:(三)加强规划滚动调整。建立规划滚动调整机制,及时调整重点实施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各省(区、市)可对规划期内重点实施项目进行微调。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加强抽水蓄能站点资源普查、站点储备和项目研究论证工作,对于储备项目在协调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避让之后,可动态调整进入规划重点实施项目,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本次山西的抽水蓄能项目调整是自规划发布以来的首个被批复同意新增纳规项目的省份,具有非常重要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