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办理湖北省售电公司注册手续的通知》,正式开始收集售电公司注册。据悉,第一批公示售电公司资料收集截止日期定为1月23日;已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并已将注册信息推送到湖北电力交易平台的售电公司,无需重复注册,可在1月23日前与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核对完善注册信息。
1月15日,湖北省能源局印发《湖北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意见》《湖北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意见》《湖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实施细则》三个文件,对湖北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等做出要求,并确立了湖北电力市场的初期和中远期目标,标志着湖北省电力市场建设进入规划落实阶段。
在市场主体准入方面,针对售电公司,《细则》制定了资产总额与售电规模同比联动制度。售电公司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2亿元之间的,其售电规模按比例确定在6亿千瓦时至60亿千瓦时之间;资产总额大于2亿元的则不限制其售电规模。相较《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中对资产、售电规模分段式的规定,湖北规则在保证准入门槛不变的情况下,使售电公司资产总额与售电规模的动态对应关系更为清晰合理。
《细则》中强调,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另外,符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的供水、供气、供热及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增加售电业务范围并履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均可开展售电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湖北对于电力用户准入条件的设置也与其他地区有所区别。根据文件,电力用户准入电压等级统一放宽至10千伏及以上,并按照用电企业类型,分为工业用户、商业用户、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用户三类,再根据用电规模列为大用户或一般用户,分别限定六种用户类型的年用电量区间。
据了解,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早在2017年1月24日就已成立,但时隔约一年后才集中出台电力市场建设、售电侧改革等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2017年2月,湖北电力交易中心首次按照市场化方式,组织了湖北省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年度挂牌交易,成交电量83.67亿千瓦时。
根据《湖北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意见》,湖北电力市场将在2018-2019年初步构建完成,并出台湖北电力市场交易规则,逐步形成以市场为主的电力点亮平衡机制。2020年开始,湖北将逐步建立基于发用电负荷曲线的日前交易市场和辅助服务交易市场,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均机制。条件成熟时,开展容量市场、电力期货和衍生品等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