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初级产品,稳煤价对稳电价、稳经济意义重大。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于5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改委表示,将密切关注煤炭市场供需形势和价格变化,加强煤炭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监管,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保障煤炭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
煤炭保供稳价意义重大
煤电在中国总发电量中的占比约60%,做好煤炭保供稳价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去年秋冬季,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影响了能源保供,增加了经济运行成本。”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为促进煤炭价格理性回归,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坚持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提出了煤炭(国产动力煤,下同)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其中,特别强调遏制资本过度投机和恶意炒作,及时查处市场主体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及囤积居奇等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哄抬价格被认为是此轮煤炭价格非理性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上述负责人表示,“从多年实践看,现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哄抬价格行为的表述较为原则,缺乏具体规定,造成市场主体对违法边界认识不清,起不到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作用,同时也造成对违法行为认定困难。”对此,国家发改委组织专门力量,系统梳理了国内外有关价格违法行为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实践,听取煤炭、电力行业有关企业和协会意见,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公告》。
该负责人表示,《公告》明确了监管红线,为煤炭企业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煤炭企业应当主动遵循,约束自身经营行为。社会各方面也可以据此要求,向执法部门举报经营者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明确4种哄抬价格表现形式
上述负责人表示,《公告》结合煤炭领域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明确了煤炭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以及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者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等4种哄抬价格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综合考量因素。
一是捏造涨价信息。主要表现为虚构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虚构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信息,虚构购进成本以及其他可能推高煤炭价格预期的信息。
二是散布涨价信息。主要表现为散布捏造的涨价信息,散布信息号召或者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煤炭价格,以及散布其他可能推高煤炭价格预期的信息。
三是囤积居奇。主要表现为未及时销售生产或者购进的煤炭,无正当理由明显超出正常的数量或者周期存储。
四是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者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主要表现为在煤炭生产、购进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明显超过正常年份加价水平对外销售煤炭;通过关联方大幅度提高价格出售煤炭;以供应紧张为由,强制或者诱导销售对象委托其采购高价煤炭;通过不合理提高运输费用或者不合理收取其他费用等方式,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在销售中长期交易煤炭的同时,通过强制高价销售现货煤炭,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
明确现货价格的合理区间
如何判断哄抬价格中的“大幅度提高价格”?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鉴于《通知》中已明确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这一区间是在充分考虑成本基础上,兼顾煤、电上下游利益,并与煤电市场化电价机制妥善衔接后确定的。因此,以上述合理区间上限为基础,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一般可视为哄抬价格行为:一是经营者的煤炭中长期交易销售价格,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文件明确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的;二是经营者的煤炭现货交易销售价格,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文件明确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50%的。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近日专门召集重点煤炭和电力企业、行业协会、市场资讯机构和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举行专题会议,研判煤炭价格形势,研究加强煤炭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会议强调,按照《通知》和《公告》有关要求,自5月1日起,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和现货价格均有了合理区间。其中,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770元、1155元,山西煤炭(5500千卡)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570元、855元,陕西煤炭(5500千卡)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520元、780元,蒙西煤炭(5500千卡)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460元、690元,蒙东煤炭(3500千卡)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300元、450元,如无正当理由,一般可认定为哄抬价格。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当发现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将立即进行提醒约谈,必要时通过调查、通报等手段,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对于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