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有关工作的复函。
文件指出,严格落实省内中长期合同签订任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7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能源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1】365号)《2022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甘肃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督促参与市场的新能源发电企业严格落实中长期签订任务,由甘肃电力交易中心适时组织年度补充交易,确保完成90%省内消纳市场化新能源电量必须签订中长期合同的既定目标。
尽快完善新能源约束成交机制。对于未落实中长期交易规定任务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要建立约束成交机制,提高中长期交易成交率和履约率。一是对未达到规定比例且双方未成交的电量,由省电力公司统一调度安排,甘肃电力交易中心组织随机匹配成交,经安全校核后,连同交易公告、交易承诺书一并形成交易合同。二是对于发用两侧未自主达成交易的电量电价,依年度补充交易成交均价下浮20%予以结算。
文件要求,合理确定用户侧参与新能源市场交易。为促进新能源精准消纳和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拟按照“分级准入”的原则确定用电侧参与范围,即将产业先导、民生保障及月均用电规模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市场主体全部纳入新能源约束成交范围,用电规模参考2021年同期用电水平,新投、复产、扩容、增容等无有效历史电量数据的电力用户可根据其报装容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