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不得通过不合理提高流通费用等方式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

2022-05-19 10:53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浏览: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2022年第4号)提出了哄抬价格的具体行为表现。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与需方签订合同时,不得通过不合理提高运输费用或不合理收取其他费用等方式,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

例如,蒙西煤炭(5500千卡,下同)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为460元/吨,当地某煤矿与电厂签订的一份中长期合同中,约定出矿价格为460元/吨,并要求电厂承担从煤矿到上站装车的流通费用150元/吨,如煤矿到上站装车的合理流通费用实际仅为50元/吨,煤矿实际上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相关推荐
优质煤炭产能释放 清洁能源投产加速 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基础坚实

优质煤炭产能释放 清洁能源投产加速 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基础坚实

6月9日,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煤炭先进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严格履行电煤保供稳价责任。核增产能煤矿要积极承担电煤增产保供责任,核增产能形成的新增产能必须全部按国家政策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
严格履行电煤保供稳价责任!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煤炭先进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

严格履行电煤保供稳价责任!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煤炭先进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

日前,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煤炭先进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本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统计局:5月下旬全国各煤种价格以跌为主

统计局:5月下旬全国各煤种价格以跌为主

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5月下旬全国各煤种价格以跌为主。各煤种具体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国家发改委以案详解,这些行为涉嫌哄抬煤炭价格

国家发改委以案详解,这些行为涉嫌哄抬煤炭价格

今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煤炭(动力煤,下同)中长期交易价格的合理区间。4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四种哄抬价格的具体表现形式:一是捏造涨价信息;二是散布涨价信息;三是囤积居奇;四是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者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
水电猛涨 高价电煤恐扛不住!

水电猛涨 高价电煤恐扛不住!

这两年电煤价格持续高位,供应没跟上是一个方面的原因,其实,还有一个被大家忽视的一个原因,那就是水电出力不足。不过,今年这个情况发生了变化,今日智库团队认为,煤炭产量增加叠加水电猛涨,高价电煤恐扛不住。

推荐阅读

热文

Copyright © 能源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