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2021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介绍,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指标顺利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但近岸局部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有待改善。
在大气环境方面,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218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64.3%,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优良天数比例为87.5%,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六项指标年均浓度同比首次全部下降。其中,PM2.5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十三五”以来,已实现“六连降”;臭氧为1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7%,PM2.5和臭氧浓度连续两年双下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明显。
在淡水环境方面,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4.9%,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实现“六连升”。饮用水水源方面,2021年监测的87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断面点位中,825个全年均达标,占94.2%。
在自然生态方面,2021年全国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59.77,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与2020年相比基本稳定。这是生态环境部首次采用EQI对2021年生态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也是EQI首次写入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其中生态质量为一类的县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7.7%,主要分布在东北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青藏高原东南部和秦岭—淮河以南。
在海洋环境方面,管辖海域海水水质整体持续向好,水质优良海域面积比例持续提升、劣四类海域面积持续下降。2021年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向好,优良水质海域面积比例为81.3%,比2020年上升3.9个百分点;劣四类为9.6%,比2020年上升0.2个百分点。
11个沿海省份中,江苏、上海和浙江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海域面积比例比2020年有所上升,福建、广东和海南基本持平,辽宁、河北、天津、山东和广西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