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今天(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立法保护,将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
湿地保护法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共7章65条,立足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修复。湿地保护法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建立了覆盖全面、体系协调、功能完备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
湿地保护法明确了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处罚标准考量了湿地的资源价值和生态价值,处罚标准更加严厉。如擅自占用、破坏国家重要湿地的,按照违法占用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亩地最高处罚可达660多万元。
国家林草局湿地管理司副司长鲍达明:森林、草原、荒漠、湿地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我国已有森林法、草原法和防沙治沙法等专门法律。湿地保护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生态系统立法空白,进一步丰富完善了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我国湿地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强化保护措施,8亿亩湿地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省级层面累计建立97项湿地相关制度,初步形成了湿地保护政策制度体系,开启全面保护湿地新阶段。
国家林草局湿地管理司副司长鲍达明:我国指定了64处国际重要湿地、29处国家重要湿地,建立了600余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00余处湿地公园,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共安排中央资金169亿元,实施湿地保护项目3400多个,新增和修复湿地面积80余万公顷,鸟类损失农作物补偿面积超过100万公顷。实现了内地国际重要湿地监测全覆盖,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总体稳定良好,退化湿地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基层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强化,各地开展湿地保护的积极性显著提高。
通过努力,力争到“十四五”末,我国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5%,恢复湿地100万亩。
国家林草局发布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监测情况
我国目前有国际重要湿地64处,范围面积732.7万公顷,其中内地63处,香港1处。近日,国家林草局发布了中国国际重要湿地2017—2020年度的监测情况。
根据监测结果,2017—2020年间,国际重要湿地面积呈小幅增长趋势,2017年湿地面积为320.18万公顷,2018年湿地面积为325.96万公顷,2019年湿地面积为338.71万公顷,2020年湿地面积为372.75万公顷。2017—2020年间,中国国际重要湿地内的湿地面积增加52.57万公顷。
国家林草局湿地管理司规划监测处处长姬文元:监测结果显示,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大部分湿地生态补给水量保持稳定或略有增加,总体水质呈向好趋势,生物多样性丰富度有所提高,湿地保护修复成效明显。
按照《湿地公约》关于开展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监测的有关规定,国家林草局于2009年开始组织开展内地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监测工作,监测内容包括湿地面积、水质、湿地植物及植被、湿地鸟类等方面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