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电价提高1.9毛!重庆7月1日起执行商业夏季分时电价!

2022-06-06 09:09  来源:重庆市发改委  浏览:  

为贯彻稳住经济大盘,保能源安全的部署,确保迎峰度夏期间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引导商业用户错峰用电,经重庆市政府同意,2022年6月1日重庆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商业夏季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679号)。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电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电力保供事关国计民生、事关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能源安全和电力保供,多次对有效保障能源安全供应、推进节能减排、深化电价改革等工作作出决策部署。为改善电力供需状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加快将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扩大到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的要求,须进一步扩大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

由于重庆市气候特点,电网夏季最高负荷是春秋季负荷的两倍以上,最大峰谷差率超过50%,但电力装机调峰能力不强,电力保供存在一定压力。今年迎峰度夏期间,若出现极端连晴高温天气、来水持续偏枯、机组出力受阻和非计划停运等因素,电力供应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为助力电力供应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重庆市在今年1月1日起实施完善后的大工业、普非工业动力用电分时电价机制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部署和文件精神建立商业夏季分时电价机制,有利于引导用户错峰用电,保证居民生活用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助力保市场主体保民生和稳定经济大盘。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执行时间:7月1日零时至8月31日24时。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每年7月和8月是天气最炎热、空调负荷最大、电力缺口最大的月份,电网运行面临极大挑战。在此期间,实施商业夏季分时电价政策,有利于引导更多用户树立节电意识,参与避峰错峰用电。

(二)执行范围:10千伏及以上且受电变压器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用户和执行工商业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等)。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该部分用户用电总量、负荷占比较高,对电网负荷影响较大;二是10千伏以下或变压器容量100千伏安以下的商业用户数量较多,但用电量、负荷占比较小,本次暂不纳入;三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理应在节能减排中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采取更智能、更精细化的节能措施节约用电。

(三)分时电价机制:高峰时段为11:00—17:00,其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提高0.19元/千瓦时;低谷时段为08:00—11:00、17:00—20:00,其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降低0.23元/千瓦时;其余时段为平段,执行平段电价。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统筹兼顾绝大多数商业用户日常营业时间和电网负荷运行特征,设置6个小时的高峰时段和6个小时低谷时段,峰谷时段划分既与电网负荷高峰时段相吻合,又不过大推高电网平段负荷。二是综合考虑疫情对商业的影响及我市夜市经济特点,在兼顾电网企业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基础上,谷段电价下调力度大于峰段电价上调力度,既可引导商业用户避峰用电,又可总体降低商业用户用电成本,助力迎峰度夏期间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和消费恢复发展。

三、政策影响

(一)适度缓解电网负荷压力。7—8月实施商业夏季分时电价政策后,可一定程度缓解电网负荷压力,助力电力供应安全。

(二)总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分时电价政策对不同商业用户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但商业企业用电成本总体降低。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分类指导,树立节电意识、采取节电措施、适当调整营业时间等,商业用户用电成本可有效降低。

文件原文如下: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商业夏季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售电企业:

为稳住经济大盘,助力迎峰度夏期间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引导用户错峰用电,经研究决定,建立商业夏季分时电价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10千伏及以上且受电变压器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用户和执行工商业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等)。

二、执行时间

7月1日零时至8月31日24时。

三、分时电价

1.高峰时段:11:00—17: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提高0.19元/千瓦时。

2.低谷时段:08:00—11:00、17:00—20: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降低0.23元/千瓦时。

3.平段:其余时段为平段。代理购电用户平段电价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加上输配电价;市场化直接交易用户平段电价为市场交易合同约定的交易电价加上输配电价。

四、保障措施

(一)做好政策宣传。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商务、经信部门和电网企业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二)加强分类指导。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商务部门、电网企业分类指导商业用户树立节电意识,优化用电行为,降低用电成本。

(三)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各电网企业和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电价政策。有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搭车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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