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煤炭(动力煤,下同)中长期交易价格的合理区间。4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四种哄抬价格的具体表现形式:一是捏造涨价信息;二是散布涨价信息;三是囤积居奇;四是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者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续发文并举例,解读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
各环节煤炭价格均应在合理区间内
近期,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明确了港口、出矿环节煤炭(国产动力煤,下同)价格合理区间。对于港口、出矿环节以外,在车板、到厂等环节销售的煤炭,扣除流通环节合理费用后,折算的出矿价、港口价也应在合理区间内。
例如,山西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为每吨570元,当地某煤矿与电厂签订的一份中长期合同中,约定到电厂交货,到厂价格为每吨800元,如煤矿到电厂的合理流通费用为每吨200元,扣除合理流通费用后折算的出矿价格为每吨600元,超出合理区间上限,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若约定的到厂价格为每吨750元,扣除合理流通费用后折算的出矿价格为每吨550元,则在合理区间范围内。
煤炭中长期合同不得捆绑销售现货变相超出价格合理区间
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已明确了煤炭(国产动力煤,下同)中长期交易价格的合理区间。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与需方签订中长期合同时,不得通过捆绑销售现货等方式变相提高交易价格,超出合理区间。
例如,陕西省煤炭(5500千卡,下同)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为520元/吨,按此测算的出矿环节现货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为780元/吨。当地某煤矿与电厂签订了一份中长期合同,约定出矿价格按“1吨长协(520元/吨)捆绑销售2吨现货(780元/吨)”方式执行,平均价格为693元/吨,实际已超出当地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
煤炭企业不得通过不合理提高流通费用等方式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2022年第4号)提出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与需方签订合同时,不得通过不合理提高运输费用或不合理收取其他费用等方式,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
例如,蒙西煤炭(5500千卡,下同)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为460元/吨,当地某煤矿与电厂签订的一份中长期合同中,约定出矿价格为460元/吨,并要求电厂承担从煤矿到上站装车的流通费用150元/吨,如煤矿到上站装车的合理流通费用实际仅为50元/吨,煤矿实际上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
煤炭企业不得通过关联方大幅度提高价格出售煤炭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2022年第4号)明确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通过向关联方转售,再由关联方大幅度提高价格出售煤炭。
例如,陕西煤炭(5500千卡,下同)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的合理区间上限为520元/吨。当地某煤炭企业与其控股的贸易公司签订一份煤炭中长期合同,约定以450元/吨的出矿价格供货,但该贸易公司随后以550元/吨的出矿价格将该批煤炭销售给电厂,售价超出当地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一般可视为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
煤炭企业销售报价超出合理区间涉嫌哄抬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2022年第4号),提出煤炭生产流通企业不得通过对外公开报价超出合理区间等方式,散布可能推高煤炭价格预期的信息。
例如,蒙西煤炭(5500千卡,下同)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为460元/吨,如当地某煤矿对外公开报价500元/吨销售中长期交易煤炭,即使未成交,但由于该报价超出当地价格合理区间上限,可能会产生市场对煤炭价格上涨的预期,因此,存在涉嫌哄抬价格的行为。
第三方机构专家指出,旺季煤市供需两旺,价格或稳中偏强,但在今年非煤贡献增量,政策保供持续的背景下,煤价异常冲高的情景难以再现。在国际能源供应整体吃紧的背景下,当前我国煤炭市场供应整体充足。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通过核增产能、扩产、新投产等措施新增煤炭产能达3亿吨,并将产能和产量目标明确到产煤的所有省份,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地方和企业加快先进产能释放,1—4月,全国煤炭产量14.48亿吨,同比增长10.5%,能够保障合理用煤需求,随着产能持续释放,后续供应能力还将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