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欧洲议会通过了《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欧盟“跟风”美国,正立法禁止所谓强迫劳动产品进入欧盟。
决议内容包括:
1、应禁止来自某一特定地点、某一出口商/生产商的强迫劳动产品,在国家支持强迫劳动情况下应禁止来自某一特定区域的强迫劳动产品,以及禁止来自某一特定运输船只的强迫劳动产品;
2、欧盟各国行政机关应主动或根据收到的信息采取海关限制措施,当他们认为有充分证据表明货物是用强迫劳动制造或运输时,将在欧盟边境扣留这些货物;
3、货物被海关扣留后,进口商有机会反驳涉强迫劳动的指控,提供证据来证明货物不是用强迫劳动制造或运输的;如果证据被接受,货物可以被释放。证明没有强迫劳动的证据以国际劳工组织标准为依据;
4、即便货物来自国家支持强制劳动的特定地区,如果该公司能证明没有使用强迫劳动或已采取补救措施,并且不再违反强迫劳动的指标,被扣押的货物也会被释放;
5、将授权欧盟委员会,特别是首席贸易执法官以及欧盟各国行政当局对强迫劳动产品的贸易进行调查;调查机关应根据利益相关者、非政府组织或受影响工人提供的信息,通过一套正式和安全的投诉程序,在入境地扣留货物;
6、只有对强迫劳动工人提供补救之后,有关公司的进口限制才会被取消;
7、调查机关可能要求公司披露有关供应链中的子公司、供应商、次级供应商、承包商和商业伙伴的相关信息,来建立供应链溯源流程;
8、为了帮助进口商识别进口产品是否为强迫劳动,欧盟将建立一份涉强迫劳动的公司、地区和生产商的公开名单
和美国的涉疆法案一样,这份决议仍然采用“有罪推定”,比如欧盟各国海关可“主动”将他们认为来自“特定地区”的强迫劳动产品在边境扣留,且将建立一份涉“强迫劳动”的企业和地区的公开黑名单。
此外,决议提出,将建立调查机制,追溯供应链,以调查进口产品是否涉强迫劳动;以及对在边境扣留货物建立正式的投诉程序;
欧盟进口商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货物非强迫劳动制造,但证明需要满足“国际劳工组织标准”;而即便是来自于“特定地区”的产品,如果能被证明没有强迫劳动,被扣产品也会被释放。
考虑到欧盟是中国光伏最大的海外市场(2021年占组件出口46%),欧盟的立法一旦落地,对中国光伏行业的冲击可能会远大于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