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日前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了包括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提升工程、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工程、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等在内的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5.16万吨、0.33万吨、1.28万吨、0.83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稳步提升,确保如期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
在实施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中,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滇中、滇西南等区域为重点,探索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进一步强化区域协同预警和协作机制。深入打好长江、珠江、赤水河流域(云南段)等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加大现有开发区整治力度,持续开展各类开发区、化工园区、“三磷”行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精准制定污染防控措施,全面完善九湖流域截污治污体系,围绕流域环湖截污、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实施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推进九湖保护治理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