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郑州市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文件内容指出:
对本市生产企业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销售收入的 5% 给予研发补贴,单一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 2000 万元。
对新获批建设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及相关产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五年统筹给予不低于 2500 万元补助;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500 万元的补助;对于省级研发平台一次性给予100 万元的补助。
对新获批建设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及相关产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五年统筹给予不低于2500万元补助,对示范期内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且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按照核定的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的30%给予建设单位奖励。其中,2022年、2023年、2024-2025年底前投入使用的,每座加氢站总奖励金额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400万、300万。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