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本最高法院对福岛核事故灾民要求国家赔偿的4起集体诉讼案作出统一判决,判决结果认定政府对核事故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福岛核事故以来,共有约1.2万名核事故灾民发起约30起集体诉讼,要求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分别进行赔偿。此前,日本最高法院已经在数起集体诉讼案中对东京电力公司作出承担赔偿责任的终审判决,此次是日本最高法院首次对政府在福岛核事故中是否负有赔偿责任作出终审判决。业内人士指出,本次判决结果将对其他类似案件的判决产生巨大影响。
政府无需赔偿
本次判决是日本最高法院对千叶县、福岛县、群马县及爱媛县4起集体诉讼案作出的统一终审判决,判定政府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据日本媒体报道,在二审阶段,上述4起集体诉讼案中,除群马县外,另外三地高级法院都作出政府应当负有赔偿责任的判决。但在最高法院的庭审中,4名法官中有3名认为政府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政府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日本最高法院审判长菅野博之认为,由于地震和海啸的规模大大超出了预想,即使政府事前要求东电公司采取了安全对策,很大程度上也不会避免核事故的发生。
针对最高法的判决,日本媒体、舆论质疑之声四起。
大阪公立大学教授除本理史认为,最高法没有提及海啸的可预见性,是刻意规避。《福岛民友》也在报道中指出,最高法对海啸的可预见性避而不谈,对此,多数核事故灾民认为“法庭对有必要检讨的重要问题进行了回避”。
明治大学教授胜田忠广认为,如果当初政府要求东电公司采取防范措施,至少事故灾害范围和程度将会减小,最高法“假定”政府履行了义务,但对“假定”情形又无法作出准确的数字模拟分析,轻易得出事故不可避免的结论,令人吃惊。这一判决将会加深民众对政府核电政策的不信任感。
面对如此判决结果,原告方纷纷表示不服和难以接受。千叶诉讼案的原告代表福岛县南相马市避难者南原圣寿表示,政府不仅不采取对策措施,还认为发生事故是没有办法避免的,这很过分。
福岛诉讼案原告代表熊井利治表示,判决太可笑了,原告团体应以此为契机加强团结,为救助避难者继续斗争。
福岛诉讼案原告代理律师马奈木严太郎表示,最高法难道认为政府不作为也可以吗?我们不能接受。
另据《福岛民友》报道,21日,福岛诉讼案原告代表团在福岛市集会,征集原告,准备向福岛地方法院追加诉讼请求,在原有1150名原告的基础上,争取募集10000名原告,再次向政府和东电公司提出赔偿诉讼。
灾民生活艰难
此次4起集体诉讼案涉及原告方人数近3700人。随着最高法终审判决生效,东电公司将单独承担对原告方灾民的赔偿责任。根据此前最高法的判决,赔偿总额为145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7000万元),这对灾民损失而言可谓杯水车薪。
2011年3月东日本大地震引发的福岛核事故导致放射性物质扩散,大量灾区民众不得不背井离乡,开始艰苦的避难生活。至今事故已经过去11年多,但仍然有约3万避难者无法返回家园,被划定为“返还困难区域”的禁区达337平方公里。
由于受到放射性物质污染,当地声誉恶化,即使在个别完成放射性物质清除工作的“复兴据点”区域,恢复正常的农业生产生活仍然面临巨大困难。避难者返乡意愿低,据媒体报道,在不久前刚解除禁令的一处“复兴据点”区域,全部30户82人中,仅有4户8人有返乡意愿。
避难者认为,尽管最高法作出了政府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但政府对灾区复兴重建应负的责任不能减少。福岛县避难者吉田幸恵表示,长期避难生活身心疲惫,重返家园需要政府在清除放射物、建筑施工等多方面的支持,东电公司能力有限,希望政府也承担复兴的责任。
另外,福岛核事故避难者集体诉讼案中,目前已经有7起经最高法判决确定了东电公司的赔偿责任,赔偿数额都超过了政府的赔偿标准。社会舆论普遍认为,为使所有受灾民众都得到公平公正的政府赔偿,应当尽早修改提高有关核事故赔偿的政府标准。
福岛县知事内堀表示,今后将继续呼吁政府在福岛复兴重建、核电站报废处理等方面负责到底,并强调将要求政府尽快研究提高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的政府标准。
排海广受批评
福岛核事故灾民救助、灾区复兴重建需要日本政府的责任与担当,然而更加重要的是,在核事故的善后工作方面,特别是在核污染水的处理问题上,更需要日本政府拿出责任与担当,以负责任的态度,放弃核废水排海,寻找妥善处置办法。
2021年4月,日本政府正式批准东电公司将核废水经过滤稀释后排入大海,引发日本国内及国际社会的强烈质疑和反对。日本媒体曾经披露,日本所谓多核素去除设备(ALPS)的性能并不稳定,除氚外,曾在已过滤的核废水中发现其他多种严重超标的放射性物质,环保组织也多次警告称核废水一旦排放入海将对海洋生态产生不可逆的影响。多个相邻国家指出,日本政府作出该决定时并没有和邻国进行协商,也未提供任何有关资料,这种行为无疑是极不负责的。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多次强调,要求日方同相关组织和国家一起寻找核废水的妥善处置办法,在此之前,不得擅自启动核废水排海。
然而,日本政府对这些质疑与担忧置若罔闻,仍然一意孤行,决定从2023年春天开始排海工作,目前已经启动了排海的相关施工建设项目。
受核事故影响,福岛县的水产、农林等支柱产业深受打击,产量和销量的恢复尚需数年时间,目前仍有13个国家和地区对福岛产食品保持进口限制。福岛县当地渔业团体坚决反对核废水排海。一旦实施排海,福岛县水产品、农产品的声誉必将进一步恶化,当地经济的复兴也必将遭受进一步打击。
分析人士指出,政府对企业负有防止事故发生的监管义务,事故发生之后,更考验政府的责任与担当。此次判决否定了政府的赔偿责任,但政府对避难者的赔偿及援助政策不应发生倒退,对事故善后的责任心不能缺失。
福岛核事故以来,共有约1.2万名核事故灾民发起约30起集体诉讼,要求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分别进行赔偿。此前,日本最高法院已经在数起集体诉讼案中对东京电力公司作出承担赔偿责任的终审判决,此次是日本最高法院首次对政府在福岛核事故中是否负有赔偿责任作出终审判决。业内人士指出,本次判决结果将对其他类似案件的判决产生巨大影响。
政府无需赔偿
本次判决是日本最高法院对千叶县、福岛县、群马县及爱媛县4起集体诉讼案作出的统一终审判决,判定政府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据日本媒体报道,在二审阶段,上述4起集体诉讼案中,除群马县外,另外三地高级法院都作出政府应当负有赔偿责任的判决。但在最高法院的庭审中,4名法官中有3名认为政府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政府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日本最高法院审判长菅野博之认为,由于地震和海啸的规模大大超出了预想,即使政府事前要求东电公司采取了安全对策,很大程度上也不会避免核事故的发生。
针对最高法的判决,日本媒体、舆论质疑之声四起。
大阪公立大学教授除本理史认为,最高法没有提及海啸的可预见性,是刻意规避。《福岛民友》也在报道中指出,最高法对海啸的可预见性避而不谈,对此,多数核事故灾民认为“法庭对有必要检讨的重要问题进行了回避”。
明治大学教授胜田忠广认为,如果当初政府要求东电公司采取防范措施,至少事故灾害范围和程度将会减小,最高法“假定”政府履行了义务,但对“假定”情形又无法作出准确的数字模拟分析,轻易得出事故不可避免的结论,令人吃惊。这一判决将会加深民众对政府核电政策的不信任感。
面对如此判决结果,原告方纷纷表示不服和难以接受。千叶诉讼案的原告代表福岛县南相马市避难者南原圣寿表示,政府不仅不采取对策措施,还认为发生事故是没有办法避免的,这很过分。
福岛诉讼案原告代表熊井利治表示,判决太可笑了,原告团体应以此为契机加强团结,为救助避难者继续斗争。
福岛诉讼案原告代理律师马奈木严太郎表示,最高法难道认为政府不作为也可以吗?我们不能接受。
另据《福岛民友》报道,21日,福岛诉讼案原告代表团在福岛市集会,征集原告,准备向福岛地方法院追加诉讼请求,在原有1150名原告的基础上,争取募集10000名原告,再次向政府和东电公司提出赔偿诉讼。
灾民生活艰难
此次4起集体诉讼案涉及原告方人数近3700人。随着最高法终审判决生效,东电公司将单独承担对原告方灾民的赔偿责任。根据此前最高法的判决,赔偿总额为145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7000万元),这对灾民损失而言可谓杯水车薪。
2011年3月东日本大地震引发的福岛核事故导致放射性物质扩散,大量灾区民众不得不背井离乡,开始艰苦的避难生活。至今事故已经过去11年多,但仍然有约3万避难者无法返回家园,被划定为“返还困难区域”的禁区达337平方公里。
由于受到放射性物质污染,当地声誉恶化,即使在个别完成放射性物质清除工作的“复兴据点”区域,恢复正常的农业生产生活仍然面临巨大困难。避难者返乡意愿低,据媒体报道,在不久前刚解除禁令的一处“复兴据点”区域,全部30户82人中,仅有4户8人有返乡意愿。
避难者认为,尽管最高法作出了政府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但政府对灾区复兴重建应负的责任不能减少。福岛县避难者吉田幸恵表示,长期避难生活身心疲惫,重返家园需要政府在清除放射物、建筑施工等多方面的支持,东电公司能力有限,希望政府也承担复兴的责任。
另外,福岛核事故避难者集体诉讼案中,目前已经有7起经最高法判决确定了东电公司的赔偿责任,赔偿数额都超过了政府的赔偿标准。社会舆论普遍认为,为使所有受灾民众都得到公平公正的政府赔偿,应当尽早修改提高有关核事故赔偿的政府标准。
福岛县知事内堀表示,今后将继续呼吁政府在福岛复兴重建、核电站报废处理等方面负责到底,并强调将要求政府尽快研究提高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的政府标准。
排海广受批评
福岛核事故灾民救助、灾区复兴重建需要日本政府的责任与担当,然而更加重要的是,在核事故的善后工作方面,特别是在核污染水的处理问题上,更需要日本政府拿出责任与担当,以负责任的态度,放弃核废水排海,寻找妥善处置办法。
2021年4月,日本政府正式批准东电公司将核废水经过滤稀释后排入大海,引发日本国内及国际社会的强烈质疑和反对。日本媒体曾经披露,日本所谓多核素去除设备(ALPS)的性能并不稳定,除氚外,曾在已过滤的核废水中发现其他多种严重超标的放射性物质,环保组织也多次警告称核废水一旦排放入海将对海洋生态产生不可逆的影响。多个相邻国家指出,日本政府作出该决定时并没有和邻国进行协商,也未提供任何有关资料,这种行为无疑是极不负责的。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多次强调,要求日方同相关组织和国家一起寻找核废水的妥善处置办法,在此之前,不得擅自启动核废水排海。
然而,日本政府对这些质疑与担忧置若罔闻,仍然一意孤行,决定从2023年春天开始排海工作,目前已经启动了排海的相关施工建设项目。
受核事故影响,福岛县的水产、农林等支柱产业深受打击,产量和销量的恢复尚需数年时间,目前仍有13个国家和地区对福岛产食品保持进口限制。福岛县当地渔业团体坚决反对核废水排海。一旦实施排海,福岛县水产品、农产品的声誉必将进一步恶化,当地经济的复兴也必将遭受进一步打击。
分析人士指出,政府对企业负有防止事故发生的监管义务,事故发生之后,更考验政府的责任与担当。此次判决否定了政府的赔偿责任,但政府对避难者的赔偿及援助政策不应发生倒退,对事故善后的责任心不能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