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近日披露《关于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本次下达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27.5496亿元。其中,风电14.7061亿元、光伏12.545亿元、生物质2890万元。2022年补贴资金共下达两批,加上之前已下达39.645亿元,累计下达67.1946亿元。
上述补助资金发放覆盖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从金额来看,获得补助最多的地区是内蒙古。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发放的仅为给地方电网的补贴资金,国家电网公司及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的补助资金另行下达。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是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通过从电价中征收基金附加的形式筹集资金设立,支持电网企业收购光伏、风电、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政府性基金。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符合国家规划并纳入国家规模管理,符合电价政策,并按要求发电上网。
流程上,纳入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区电网企业申请。其中,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经营范围内的项目,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申请。地方独立电网经营范围内的项目,由地方独立电网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各项目申请需求后,向财政部申请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按照“以收定支”原则,根据每年收入情况下达补助资金年度预算,由电网企业按照优先顺序拨付至各项目。
前述《通知》要求,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按月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清单的风电、太阳能、生物质等发电项目,并及时公开资金拨付情况。资金拨付时,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等项目将获得优先保障。
《通知》指出,电网公司在拨付补贴资金时,优先足额拨付第一批至第三批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内项目(扶贫容量部分)至2022年底;优先足额拨付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至2022年底;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以及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符合拨款条件的新增项目至2021年底;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以及国家认可的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保障拨付项目至2021年底应付补贴资金的50%。其他发电项目,按照各项目并网之日起至2021年底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通知》强调,省级财政部门和电网企业应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及时纠正审计以及各类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于涉嫌骗补及违规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应暂停项目补贴资金拨付,待有关部门核实定性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