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内蒙古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其中提出,一体化项目按照自我消纳自主调峰的原则,不向公用电网反送电,不增加系统调峰压力。电源、电网、负荷、储能由一个投资主体建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运营。
申报一体化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新增负荷即未向电网企业报装,或已报装但未确定供电方案(施工电源除外);
2.新增负荷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文件,优先支持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
3.新增负荷年累计用电量原则上要超过5亿千瓦时;
4.储能配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规模的15%(4小时)。若新增负荷具备调节能力,可适当优化储能方案;
5.新能源规模原则上应根据新增负荷规模、用电特性、储能容量等因素确定,新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
6.新能源直接接入用户变电站,接入距离不超过50公里;
7.新能源项目、拟接入线路工程需取得相关限制性排查文件;
8.一体化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接入公用电网,与公用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分界面;
9.投资主体应出具正式承诺函,在一体化项目运行期内,因负荷或调峰能力不足造成弃风弃光,自行承担风险,无权向公用电网反送电;
10.需要公用电网提供备用容量的,要同公用电网企业初步达成一致意见;
11.国家及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