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宁夏发改委发布《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 推动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根据《措施》,对能耗双控评价考核方式进行了调整。统筹考虑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对各地区能耗双控考核频次,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优先保障优质项目用能,合理保障低能耗强度项目用能。对社会民生环保类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十四五”全区单位GDP能耗下降激励目标值非“两高”项目,在办理节能审查手续时,不需要落实能耗指标。对风电站、光伏电站(光热)、生物质能、地热能、水电站等项目,实行节能审查手续豁免。
对达到行业能效标杆水平的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1.67吨标准煤/万元且单位产品能效达标的企业,能源消费总量免予考核,保障高效低耗企业用能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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