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工信厅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涉及煤炭方面的内容如下:
石油、天然气集中分布于鄂尔多斯盆地、二连盆地(群)、开鲁盆地和海拉尔盆地(群)。煤炭保有资源量5179.13亿吨,居全国第一位,占全国煤炭保有资源总量的29.02%,且大部分具有煤田构造简单、煤层稳定、厚度大、埋藏浅、易于露天开采等特点,具备建设特大型能源基地的资源条件,对全国能源结构和布局有重要影响。
到2025年,煤炭、稀土、铜、金等重要矿产的供应保障体系更趋完善,勘查开发区域布局更趋合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更加协调,基本形成绿色勘查开发新格局。
稳步推进煤炭、稀土等能源资源基地建设和国家规划矿区建设,全区煤炭年产量10亿吨左右,稀土氧化物和钨按照国家下达指标生产。
强化煤炭基地资源保障作用。基地内煤炭产能占全区90%以上,鄂尔多斯市地区通过新建和核增释放优质产能;有效发挥内蒙古东部地区“以储保供”作用,有力保障东北地区煤炭供应。加快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井下机械化程度基本达到100%,全面完成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到“十四五”期末,具备条件的大型正常生产煤矿全部实现智能化,提升全区煤炭保障能力。
提高煤炭资源储量级别。加快大型成煤矿区煤炭勘探,为煤炭基地建设提交一批可供大中型矿井利用的资源储量,提高鄂尔多斯市等区域内的煤炭国家规划矿区资源储量级别,提升资源接续能力。对于鄂尔多斯盆地等重要矿产聚集区内叠置的矿产,探索建立综合勘查、综合研究、统一部署的协调机制,鼓励推进煤、铀兼探兼采,促进勘查成果共享。加强锗、铝等煤系共伴生资源的综合评价、综合勘查,促进资源优质优用、梯级利用、综合利用。
加大煤层气勘查。加大鄂尔多斯盆地东缘、海拉尔盆地、二连盆地(群)煤层气资源勘查力度,实现煤层气突破,为煤层气规模开发、产业化发展奠定基础。逐步加强中西部地区贺兰山煤田、黑山煤田和高头窑矿区煤层气勘查。
提高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严格新建和改扩建煤矿准入标准,新建井工煤矿原则上产能不低于300万吨/年,改扩建煤矿改扩建后产能不低于120万吨/年。原则上不再新建年产矿石量30万吨以下的铜矿山,不再新建日处理岩金矿石300吨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100吨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除煤层气、富铁、金、地热、矿泉水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小型及以下矿山。
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鼓励煤矿企业回采边角残煤、非永久保护煤柱。加强白云鄂博稀土、铁、铌、钪、萤石综合回收综合利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开展逆向回收网络体系建设试点,鼓励企业利用市场方式建设废钢、废铜、废铝以及废稀有金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示范项目,培育“互联网+回收”循环经济发展新模式。
推进煤炭清洁生产,有序发展清洁高效煤电,保障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三大煤电基地坑口电站群、特高压外输电力通道配套煤电电源点的煤炭供给,保障现代煤化工项目煤炭供给。以神东煤炭基地为核心,壮大现代煤化工、煤焦化、氯碱化工和装备制造等特色工业循环经济产业集群,强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条纵横延伸。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资源化利用煤矸石、洗中煤、煤泥等固体废物。积极推进粉煤灰在建筑材料、土壤改良等方面的综合利用,开展褐煤、低阶煤制氢和热解综合利用工业化示范。综合开发利用煤共伴生资源,保护性开发准格尔矿区富铝煤,推动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拓展煤矿瓦斯利用方式,大幅度提高瓦斯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