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4日消息,该省近日出台《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成为全国首个出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省份。《办法》自2022年9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图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资料图)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供图
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处处长朱卫荣介绍,近年来,河北集中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目前已建成投运62座,今年底将达到79座,设施数量、焚烧能力均处于国内第一梯队。制定《办法》是进一步压实各级主管部门责任,明确监管范围和要求,形成系统性管理机制的必要手段。
《办法》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省、市、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责任;运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设施运行要求,运行企业对进厂垃圾进行计量,实现计量数据自动采集,并实时上传至全省焚烧处理设施数据共享平台。设施运行监管部门检查企业各类设备运行状况等日常运行情况,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开展安全检查。运行企业按规定保障设施正常运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应急处置。
环境安全要求方面,《办法》明确由运行企业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检查在线监测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使用情况、环保耗材质量和用量情况、污染物治理设施配置和使用情况等,同时,需遵守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要求。
此外,《办法》提出,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正式运行满一年可申请无害化等级评价,达到无害化等级的处理设施,所处理生活垃圾量计为无害化处理量。无害化等级评价结果实施动态管理,每3年对达到无害化等级评价条件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开展一轮复核评估。省级住建部门根据等级评价及复核评估结果核定设施等级,对未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按照不达标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