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宁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沙漠戈壁荒漠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鼓励优先使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或工矿废弃地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科学合理使用荒漠化草地。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沙漠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按原地类认定,不办理转用审批手续。
要求提升复合利用光伏项目用地效率。在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千乡万村驭风计划”“千乡万村沐光行动”中利用原有房屋和构筑物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若在不改变建筑面积、总高度、层数、外立面及不影响建筑安全等情况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经批准通过流转、租用、承包等方式,在养殖圈棚、温棚、鱼塘建设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只对升压站、管理用房等设施办理建设用审批手续。
在保障新能源配套产业用地需求方面,文件指出鼓励新能源项目用地根据企业生产周期,采取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方式供应。同时扩大新能源产业用地有偿使用范围,鼓励光伏、风电项目以出让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出让价格参照同地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确定,土地用途确定为公共设施用地,出让方式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供应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地,建设用地使用年限为25年。另外,保障零星小面积能源配套项目用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
文件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