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共同发布《天津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天津市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环境保护标准,并从2月1日起实施。
据天津市环保局介绍,《天津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单台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这一标准的实施为加强生物质锅炉管理提供法律依据,淘汰不符合国家要求的燃烧设备,同时鼓励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促进生物质锅炉健康有序发展。
修订后的《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调整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协商排放的规定,提高了环境管理的精细度。该标准的颁布实施,将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群众创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制定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本市“四清一绿”行动重点工作之一。新出台的《天津市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含铸造、锻造工序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通过执行新标准,引导铸锻企业主动推行清洁生产,提升环境保护水平,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行业升级转型,推动全市先进制造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