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8000辆氢车!80座氢站!1000亿产值!

2022-11-02 11:54  来源:氢能观察  浏览:  

11月1日,四川省经信厅发布《关于推进四川省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

到2030年,培育国内领先企业30家,覆盖制氢、储氢、运氢、加氢以及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初步形成集研发创新、装备制造、运维服务为一体的较为完整的产业发展体系,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燃料电池汽车应用规模达8000辆,氢能基础设施配套体系初步建立,建成多种类型加氢站80座;

原文部分内容如下:

关于推进四川省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氢能是一种来源丰富、绿色低碳、应用广泛的二次能源,正逐步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发展的重要载体之一。燃料电池汽车是当前氢能高效利用的重要方向,近年来发展迅速。为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提高能源安全、促进能源革命、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现就推进四川省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创新,重点突破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关键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品牌,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坚持市场主导,调动和激发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主导作用,结合政府在产业政策方面的引导和支持,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氛围和环境。坚持示范引领,以试点示范加速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规模化和商业化进程,打造全国重要的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高地。坚持安全发展,完善标准体系建设,严格设计、规范操作,在各环节持续加强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保障产业安全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30年,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初具规模。产业创新能力持续提高,氢气制储运加及燃料电池等核心技术实现自主突破,保持国内领先、达到国际同步水平。产业链进一步优化,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核心产品。培育国内领先企业30家,覆盖制氢、储氢、运氢、加氢以及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初步形成集研发创新、装备制造、运维服务为一体的较为完整的产业发展体系,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燃料电池汽车应用规模达8000辆,氢能基础设施配套体系初步建立,建成多种类型加氢站80座;氢能示范领域进一步拓展,实现高原轨道交通、工程机械、热电联供、备灾电源、无人机、船舶等领域示范应用。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

依托我省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和现有产业基础,构建以绿氢为主的氢源供应体系和以氢能制储运加用为重点的氢能装备产业体系,打造“一核一带一走廊”的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一核”即以成都为极核,辐射带动德阳、乐山、自贡等市,重点开展燃料电池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氢能装备研发创新和产业化,打造专业氢能装备园区,带动全省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一带”即以攀枝花、雅安、凉山等市(州)为重点打造川西绿氢发展带,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优势,探索开展绿氢制储运加用产业生态。“一走廊”即以内江、广安等市为重要节点,打造从成都到重庆的“成渝氢走廊”,以示范应用带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省经济合作局。列首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余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提升创新研发能力。

构建高效协同的多层次创新体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加快建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研发平台,并围绕示范应用实际场景,着力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设立科技专项,着力突破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高安全性低成本氢气储运、氢燃料电池系统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在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领域,重点突破质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高温固体氧化物电解水制氢、光电化学制氢等技术,力争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在高安全性低成本氢气储运领域,重点突破高压气态储运、大规模氢气液化与储运、管道输氢等装备制造,力争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氢燃料电池系统领域,重点推动燃料电池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关键零部件自主突破,力争达到国内同步水平。(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

(三)加大示范应用。

进一步加快氢能在交通、发电、储能、工业等领域的示范应用,为新装备、新技术提供示范应用场所,加快产业化进程。大力推动氢能在交通领域示范应用,以中重型、中远途商用车为重点,进一步扩大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范围。与重庆市携手打造“成渝氢走廊”,并组成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联合申报国家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探索开展氢能轨道交通、氢能工程机械、氢能无人机、氢能船舶等示范应用。加大氢能在工业领域的应用,探索氢能在化工、冶金等领域的应用,推动工业经济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探索氢能在发电、储能等领域的应用,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分布式氢能发电示范,在高原地区开展氢能热电联供示范,结合抢险救灾需求开展氢能备灾电源示范,推进能源革命。〔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

(四)健全完善产业发展体系。

以氢燃料电池为核心,带动加快推动燃料电池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燃料电池汽车、氢能轨道交通、氢能发电装备、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装备、制氢加氢一体化装备等领域,培育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头部企业,打造集研发创新、装备制造、运维服务为一体的较为完整的产业发展体系。在研发创新方面,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协同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材料和零部件瓶颈,不断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安全性和可靠性。在装备制造方面,以燃料电池生产企业为核心,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着力提高产品成套生产能力,加快实现规模化生产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在运维服务方面,围绕实际示范应用场景,培育一批专业的运维服务团队,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力争早日实现盈亏平衡,形成自身造血能力。(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科技厅、省经济合作局、交通运输厅、应急厅)

(五)加强氢能供应。

打造绿氢输出基地,依托我省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在攀枝花、乐山、雅安、凉山等水电、风电、光伏资源丰富的地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提供绿色经济氢源。发展蓝氢经济,在成都、内江、广安等地开展工业副产氢提纯,提供氢源补充。构建互联互通的制氢加氢网络,围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及“成渝氢走廊”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制氢站、加氢站、输氢管道等氢能基础设施。探索氢的能源管理模式,根据示范需求探索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鼓励利用现有加油站、加气站改扩建为综合能源站。〔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同。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强化组织协同,形成发展合力,共同推进全省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协同发展。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细化政策措施。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省经济合作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

研究出台支持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从创新研发、产业化、示范应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系统支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统筹各类资金使用,重点在氢能技术攻关、公共平台建设、示范应用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基金和融资平台,加大对氢能产业的金融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省经济合作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完善标准体系。

加快建设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检验检测和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产品质量认证体系。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形成产学研联合体,聚焦氢气制储运、加氢站、燃料电池系统、燃料电池整车性能与可靠性、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安全、安全应急处置等重点领域,参与研制各类标准,逐步建设完善氢能产业地方标准体系,为行业、国家标准的制定和优化提供参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省能源局)

(四)狠抓安全监管。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监管工作,强化氢气制储运加用各环节主体安全风险意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州)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强化安全培训和不定期检查,确保生产运营安全。〔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五)强化人才储备。

加强与国内外“高精尖缺”人才团队的主动对接,支持培育和吸引复合型人才及高层次创新型团队,提升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基础前沿技术研发能力。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团队的科研资源,培育氢能技术及装备专业创新研发人才群体,夯实产业发展的创新基础。鼓励支持职业院校等加快推进氢能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及专业从业人员。(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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