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规划的新能源种类为:光伏、风能以及抽水蓄能三个方面。
经调查统计,全市光伏可开发资源总量约为3007兆瓦。其中:地面集中式装机量容量约为2218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约为503兆瓦,高速公路及服务区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约为286兆瓦。全市风能可开发资源约为710.4兆瓦。
在铜陵市风电场规划布局方面:至2035年末,铜陵市共规划风电场项目约14个,规划总装机容量710.4兆瓦。其中,现状保留1处,装机容量为20MW;备案3处,总装机容量110.4MW;规划新建10处,总装机容量580MW。
其中,义安区共规划风电场项目约1个,为规划新建;郊区共规划风电场项目约2个(其中与枞阳县共建1个),为规划新建;枞阳县共规划风电场项目约12个(其中与郊区共建1个),其中现状1个,备案3个、规划新建8个。
风电场建设指引如下:
(1)风力发电场总体设计应根据区域风能资源分布,满足地区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运输规划、风电规划以及配套输电规划进行,并应满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机场净空、军事设施、军事用海区域、矿产资源、文物保护、风景区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2)新建的风力发电场选址应避免影响周边已有风力发电场的正常运行。
(3)风力发电场设计应满足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总体规划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讲求效益、有序发展、充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4)总体设计应包括场址选择与风力发电场总体布置。总体布置应包含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布置、风力发电场变电站布置、集电线路路径设计、风力发电场内道路设计。
(5)风力发电场总体设计中,风力发电场变电站布置、集电线路布置、风力发电场内道路布置,应与风力发电机组布置相协调。
(6)风力发电场坐标系统应与工程所在地的土地、规划、水利等部门采用的坐标系统一致。工程所在地使用地方高程系统的,应与国家高程点联测,并应计算出两个高程系统之间的换算关系。
(7)应根据风力发电场自然环境、风况特征、建设条件和需要建设的配套工程及系统稳定的要求,选择合理的风力发电机组。
(8)风力发电场选址应避让和保护矿藏及有探矿权和采矿权区域、军事设施、民爆危险品建(构)筑物、文物遗迹等,并应避免与军事、航空和通信设施的相互干扰。
(9)风力发电场场址应根据电网结构、受端电力负荷、场区交通运输条件和风力发电机组安装施工条件优化确定。
《规划》原文如下: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铜陵市新能源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批后公布
《铜陵市新能源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2-2035年)》于2022年11月25日业经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铜政秘〔2022〕10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布。
附件:《铜陵市新能源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2-2035年)》文本和图纸
2022年12月9日
附件:
1.铜陵市新能源设施布点规划文本.pdf
2.铜陵市新能源设施布点规划图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