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共同社报道,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12月21日召开例行会议批准了新的监管制度草案,在核电站开始运转30年后每10年进行设备老化审查,允许运转超过60年。
目前运转迎来40年的核电站仅限通过规制委合规审查的核电站,可仅一次可延长,最多延长20年。新监管制度草案规定,运转迎来30年的核电站有义务制定长期设施管理计划,写明老化管理应对措施。制度上将取消运转年限。
按照现行规定,运转迎来40年时未通过重启审查的核电站无法延长运转,将对反应堆实施报废。按新制度,即便核电站未通过审查并迎来40年,若通过重启和延长运转这两项审查,就可运转。